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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 军人定期 生活补助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军人去世后,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


责任主体 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乡镇上报的材料2.审核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3.报送责任:对符合的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蒙ICP备16006134号-1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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