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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并公布奖项、名额及评选标准。 2.组织推荐责任:组织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受奖人并上报材料。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表彰奖励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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