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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举办国际性或者全国性的体育活动,举办者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七)审批冠以行政区域地域名称的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举办国际性或者全国性的体育活动,举办者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七)审批冠以行政区域地域名称的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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