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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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检查 |
设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
责任主体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现场检查。组织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 2、审查责任:对当事人申报的经营场所类型、种类、数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 3、检查责任: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 4.处理责任:对违反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信息公开归档责任: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备注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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