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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责任主体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现场检查。组织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 2、审查责任:对当事人申报的经营场所类型、种类、数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 3、检查责任: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 4.处理责任:对违反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信息公开归档责任: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备注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蒙ICP备16006134号-1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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