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50814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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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 |
责任主体 | 和林格尔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举报人要求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的,应予受理审查。 2.审查责任: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或不真实的,不进行奖励。对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奖励。 4.执行责任: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5.事后监管责任: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后续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按照国家《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当严格宙核。发现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
备注 | 无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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