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45Y/2022-0068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公文时效 |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和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5.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计划(1125人)
县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3个教学班565人。其中一完小3个班145人,班容量为49人;二完小3个班145人,班容量为49人;四完小2个班60人,班容量为30人;五完小4个班180人,班容量为45人;蒙古族学校1个班35人。
乳业开发区所辖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7个教学班460人。其中师大附校4个班,班容量30人,共120人;足球学校2个班50人,班容量25人;园区一小3个班,班容量40人,共120人;园区二小1个班,班容量35人。枫叶学校3个班,班容量30人,共90人,华枫小学1个班,班额30人;圣望学校1个班15人。
各乡镇学校一年级计划各招生1个班(100人)。
2. 招生对象
(1)和林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3. 招生办法
县直小学优先保障具有城关镇户籍且在城关镇内有自有房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果个别学校划片范围内录取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教育局将对自有房产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和使用祖父、外祖父房产及户籍不在和林但在划定的片区内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调整(倒序排除)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依靠当地公安、乡镇政府等部门,做好本乡镇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到学校就读。
师大附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内蒙古师范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和本校教职工适龄儿童,红夭子、台格斗、白彦兔行政村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师大北街以南,师大东路以西,开发区管委会前街以北,209国道以东片区内(师大教师公寓、学府嘉苑、岭南小区、缘园小区、学府文苑) 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校园周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四铺村原户籍的适龄儿童按附校建校时签订协议执行。具体招生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足球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翔宇小区、上土城、下土城、南园子、东沟子、党福夭等行政村村民子女及周边居住的有自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乳业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园区一小、华枫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三铺、西夭子、公布营等行政村及学校周边有自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乳业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园区二小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克略、丹岱、保尔此老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及在新区云谷汇、云谷水岸、云洲熙府、金融世家、金融小镇等小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并长期居住且房户一致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以上学校若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圣望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县内户籍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枫叶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29号文件精神自主完成招生。
4. 招生程序
(1)预报名
县直小学入学报名采取幼儿在就读幼儿园预报名方式进行。预报名时间:在县域内就读的幼儿生于2022年 5月23日—27日完成预报名工作;非县域内就读的幼儿生于2022年 5月30日—6月3日完成预报名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的,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园区一小、园区二小、华枫学校、足球学校、师大附校、枫叶、圣望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安排预报名。
(2)信息采集及审核
县直小学:监护人须按照《和林县2022年县直小学秋季招生预报名公告》要求,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报名点(幼儿园)预报名,现场完成信息采集和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工作。现场无法确认的经详细记载、留存相关材料后将由教育局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入户核实。
乡镇小学、园区一小、华枫学校、足球学校、师大附校、枫叶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在7月中旬前自行完成信息采集及审核。
(3)查询及录取
教育局于7月中旬对县直小学入学预录取结果进行公示,供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查询质疑,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二)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1. 招生计划(1415人)
初一年级共招收42个教学班。一中初中部10个班530人;二中10个班380人;三中10个班380人;华枫学校2个班60人;圣望学校1个班15人;师大附校六年级直升;新区枫叶学校2个班(班额为25人、共50人)。
2.招生对象
“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我县各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在外旗县、外省市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3)无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办法
县直初中校招生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保障和林户籍(包括外地就读返乡学生)并在划定片区内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安排片区内其他适龄儿童(使用祖父、外祖父、外地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和林招生学校片区内购房的)就近入学(按顺序依次录取)。如果个别学校划片范围内录取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教育局将对自有房产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和使用祖父、外祖父房产及户籍不在和林但在划定的片区内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倒序排除)调整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在城关镇内租房居住的学生、乡镇小学学生监护人在城关镇内无自有房产的及在城关镇无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到其中一所中学。同时,在核实确定每所学校划片范围内就近录取人数后,根据小升初报名总人数确定各学校电脑派位人数。
华枫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本校自愿“直升”的学生,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园区周边居住的有自有产权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若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圣望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县内户籍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师大附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本校自愿“直升”的学生。
枫叶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29号文件精神自主完成招生。
4、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下旬:采集信息。县内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升学登记表,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花名表,收集整理学生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放弃在本地入学需求。凡自愿放弃和林县教育局划片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升入和林县初中校的学生在信息采集时均需签订承诺书。
5月份:教育局组织人员深入县直小学审核学生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6-7月份:统计各片区学生人数,组织人员协同公安、房管等部门核对学生户籍、房产等资料。对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学生拟参加我县小升初的学生和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登记。
7-8月份:对划片就近入学的学生进行预录取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各中学需电脑派位学生人数,在公证、媒体、家长、学生、教师等监督下在公共场所对参与派位的学生进行现场电脑派位,并现场公布派位录取结果。
(三) “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部实行“阳光分班”,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
各招生学校(含师大附校、枫叶学校)要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以下工作:
1.新生录入。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到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3.现场随机分班。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六)落实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来我县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统筹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局会同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 波
副组长:李 健、李玉泽、皇甫君、胡永利、李利峰
成 员:王治军、福改琴、艾颖及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各学校坚决杜绝通过考试、委托招生等形式录取学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接收择校生(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第一学期不接收转学生,第二学期开始方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但班容量不得超过今年计划招生的人数),不得拒收片区内学生入学。
(三)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与教育局将对全县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擅自招生,造成超班容量、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从2023年开始,如无重大政策调整,教育局不再逐年下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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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45Y/2022-00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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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公文时效 |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和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5.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计划(1125人)
县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3个教学班565人。其中一完小3个班145人,班容量为49人;二完小3个班145人,班容量为49人;四完小2个班60人,班容量为30人;五完小4个班180人,班容量为45人;蒙古族学校1个班35人。
乳业开发区所辖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7个教学班460人。其中师大附校4个班,班容量30人,共120人;足球学校2个班50人,班容量25人;园区一小3个班,班容量40人,共120人;园区二小1个班,班容量35人。枫叶学校3个班,班容量30人,共90人,华枫小学1个班,班额30人;圣望学校1个班15人。
各乡镇学校一年级计划各招生1个班(100人)。
2. 招生对象
(1)和林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3. 招生办法
县直小学优先保障具有城关镇户籍且在城关镇内有自有房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果个别学校划片范围内录取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教育局将对自有房产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和使用祖父、外祖父房产及户籍不在和林但在划定的片区内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调整(倒序排除)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依靠当地公安、乡镇政府等部门,做好本乡镇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到学校就读。
师大附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内蒙古师范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和本校教职工适龄儿童,红夭子、台格斗、白彦兔行政村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师大北街以南,师大东路以西,开发区管委会前街以北,209国道以东片区内(师大教师公寓、学府嘉苑、岭南小区、缘园小区、学府文苑) 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校园周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四铺村原户籍的适龄儿童按附校建校时签订协议执行。具体招生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足球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翔宇小区、上土城、下土城、南园子、东沟子、党福夭等行政村村民子女及周边居住的有自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乳业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园区一小、华枫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三铺、西夭子、公布营等行政村及学校周边有自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乳业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园区二小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克略、丹岱、保尔此老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及在新区云谷汇、云谷水岸、云洲熙府、金融世家、金融小镇等小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并长期居住且房户一致的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以上学校若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圣望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县内户籍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枫叶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29号文件精神自主完成招生。
4. 招生程序
(1)预报名
县直小学入学报名采取幼儿在就读幼儿园预报名方式进行。预报名时间:在县域内就读的幼儿生于2022年 5月23日—27日完成预报名工作;非县域内就读的幼儿生于2022年 5月30日—6月3日完成预报名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的,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园区一小、园区二小、华枫学校、足球学校、师大附校、枫叶、圣望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安排预报名。
(2)信息采集及审核
县直小学:监护人须按照《和林县2022年县直小学秋季招生预报名公告》要求,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报名点(幼儿园)预报名,现场完成信息采集和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工作。现场无法确认的经详细记载、留存相关材料后将由教育局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入户核实。
乡镇小学、园区一小、华枫学校、足球学校、师大附校、枫叶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在7月中旬前自行完成信息采集及审核。
(3)查询及录取
教育局于7月中旬对县直小学入学预录取结果进行公示,供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查询质疑,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二)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1. 招生计划(1415人)
初一年级共招收42个教学班。一中初中部10个班530人;二中10个班380人;三中10个班380人;华枫学校2个班60人;圣望学校1个班15人;师大附校六年级直升;新区枫叶学校2个班(班额为25人、共50人)。
2.招生对象
“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我县各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在外旗县、外省市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3)无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办法
县直初中校招生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保障和林户籍(包括外地就读返乡学生)并在划定片区内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安排片区内其他适龄儿童(使用祖父、外祖父、外地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和林招生学校片区内购房的)就近入学(按顺序依次录取)。如果个别学校划片范围内录取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教育局将对自有房产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和使用祖父、外祖父房产及户籍不在和林但在划定的片区内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倒序排除)调整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在城关镇内租房居住的学生、乡镇小学学生监护人在城关镇内无自有房产的及在城关镇无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到其中一所中学。同时,在核实确定每所学校划片范围内就近录取人数后,根据小升初报名总人数确定各学校电脑派位人数。
华枫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本校自愿“直升”的学生,然后再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次录取园区周边居住的有自有产权房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若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圣望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自愿到本校就读的县内户籍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师大附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本校自愿“直升”的学生。
枫叶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29号文件精神自主完成招生。
4、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下旬:采集信息。县内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升学登记表,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花名表,收集整理学生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放弃在本地入学需求。凡自愿放弃和林县教育局划片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升入和林县初中校的学生在信息采集时均需签订承诺书。
5月份:教育局组织人员深入县直小学审核学生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6-7月份:统计各片区学生人数,组织人员协同公安、房管等部门核对学生户籍、房产等资料。对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学生拟参加我县小升初的学生和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登记。
7-8月份:对划片就近入学的学生进行预录取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各中学需电脑派位学生人数,在公证、媒体、家长、学生、教师等监督下在公共场所对参与派位的学生进行现场电脑派位,并现场公布派位录取结果。
(三) “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部实行“阳光分班”,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
各招生学校(含师大附校、枫叶学校)要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以下工作:
1.新生录入。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到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3.现场随机分班。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教育局基教股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六)落实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来我县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统筹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局会同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 波
副组长:李 健、李玉泽、皇甫君、胡永利、李利峰
成 员:王治军、福改琴、艾颖及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各学校坚决杜绝通过考试、委托招生等形式录取学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接收择校生(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第一学期不接收转学生,第二学期开始方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但班容量不得超过今年计划招生的人数),不得拒收片区内学生入学。
(三)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与教育局将对全县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擅自招生,造成超班容量、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从2023年开始,如无重大政策调整,教育局不再逐年下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