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3-000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公文时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
现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隆重纪念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活动时间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活动时间为2023年“3·15”期间。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助力。以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为主线,立足自身职责,不断夯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找准消费者需求升级与生产者消费供给对接上不利的关键堵点,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中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云智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心雨 副局长
闫 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监管综合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计量标准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县检测检验中心、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乳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盛乐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红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舍必崖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管局“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统筹协调负责“3·15”期间活动筹备、策划、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心雨兼任。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列活动
1.创新教育方式开展宣传工作。“3·15”期间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宣传视频、公益发声、消费提示、曝光台、典型案例发布、普法等多种形式,运用网络传媒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开展治理过度包装、反对餐饮浪费等宣传,倡导企业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呼吁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重点监管工作内容为核心刊播系列专题报道,努力营造强劲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氛围。
2.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3月15日举办线上直播宣传活动;通过法律解读、现场发放资料、宣传展板、展示工作成果、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展示展演等方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向消费者普及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围绕打假维权、售后服务、食品药品等商品购用常识三个重点,开展诚信教育,传递正能量,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扩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社会知晓度,提高广大消费者学法知法能力,从而提振广大消费者信心。
3.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周活动。“3·15”期间,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试行打造和林格尔县“诚信示范街(店)”,全面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全面推进诚信建设,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不断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
(二)提升维权工作效能
1.助力打通难点堵点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项目,积极开展监督调查,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解决难点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发布调查结果。提升投诉受理和处理便利化水平,加大投诉解决力度,围绕重大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打通消费堵点,解决“急难愁盼”,保障消费者后顾无忧。
2.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开展“五进”活动,深入实地推进消费维权“五进”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积极引导企业申建ODR企业系统,实现消费维权一站式服务、消费纠纷一线化解,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3·15”期间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统一安排执法人员值班备勤,及时转办、处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
3.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加强“3·15”期间各类消费市场执法检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收集编撰典型案例,对假冒伪劣组织集中销毁。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股室及消费者协会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勇于作为,集中精力做好3.15期间各项工作,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配合和支持,取得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切实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3·15”期间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股室及消费者协会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将宣传活动相关的图片、信息、微视频等内容和活动总结于3月17日前上报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由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3-00038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公文时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
现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隆重纪念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活动时间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活动时间为2023年“3·15”期间。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助力。以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为主线,立足自身职责,不断夯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找准消费者需求升级与生产者消费供给对接上不利的关键堵点,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中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云智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心雨 副局长
闫 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监管综合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计量标准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县检测检验中心、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乳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盛乐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红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舍必崖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管局“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统筹协调负责“3·15”期间活动筹备、策划、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心雨兼任。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列活动
1.创新教育方式开展宣传工作。“3·15”期间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宣传视频、公益发声、消费提示、曝光台、典型案例发布、普法等多种形式,运用网络传媒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开展治理过度包装、反对餐饮浪费等宣传,倡导企业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呼吁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重点监管工作内容为核心刊播系列专题报道,努力营造强劲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氛围。
2.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3月15日举办线上直播宣传活动;通过法律解读、现场发放资料、宣传展板、展示工作成果、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展示展演等方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向消费者普及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围绕打假维权、售后服务、食品药品等商品购用常识三个重点,开展诚信教育,传递正能量,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扩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社会知晓度,提高广大消费者学法知法能力,从而提振广大消费者信心。
3.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周活动。“3·15”期间,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试行打造和林格尔县“诚信示范街(店)”,全面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全面推进诚信建设,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不断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
(二)提升维权工作效能
1.助力打通难点堵点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项目,积极开展监督调查,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解决难点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发布调查结果。提升投诉受理和处理便利化水平,加大投诉解决力度,围绕重大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打通消费堵点,解决“急难愁盼”,保障消费者后顾无忧。
2.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开展“五进”活动,深入实地推进消费维权“五进”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积极引导企业申建ODR企业系统,实现消费维权一站式服务、消费纠纷一线化解,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3·15”期间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统一安排执法人员值班备勤,及时转办、处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
3.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加强“3·15”期间各类消费市场执法检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收集编撰典型案例,对假冒伪劣组织集中销毁。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股室及消费者协会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勇于作为,集中精力做好3.15期间各项工作,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配合和支持,取得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切实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3·15”期间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股室及消费者协会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将宣传活动相关的图片、信息、微视频等内容和活动总结于3月17日前上报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由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