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02H/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公文时效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掌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摸排查清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期间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全面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情况,检查冬季施工项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火灾应急预案情况,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临时设施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合理配置消防设施,是否破坏或者违规使用消防设施。检查停工项目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机械设备拉闸断电、安全装置制动,建筑材料规范管理、值守人员用火用电、安全疏散等情况。春季开复工项目严格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五个必须”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工复工。要紧盯建筑施工薄弱环节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模板、脚手架、暗挖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及用火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隐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检查在建工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保障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审批管理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关注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施工组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以及临边洞口防护、防高坠、防坍塌等情况。要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是否用阴阳图施工,现场规范是否配置齐全,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及治理情况,施工单位要编制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三检制”等施工过程检查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劳动者维权制度公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名制平台使用、平台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是否与实名制考勤相匹配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
(二)全面抓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排查达到法定规模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是否存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形。对于限额以下不需要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装饰装修工程登记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装修人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管理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排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手续,加大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做好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及时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我局将成立检查组,赴各项目检查和明查暗访。同时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外出报备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解决问题。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建筑领域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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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02H/2024-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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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公文时效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掌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摸排查清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期间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全面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情况,检查冬季施工项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火灾应急预案情况,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临时设施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合理配置消防设施,是否破坏或者违规使用消防设施。检查停工项目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机械设备拉闸断电、安全装置制动,建筑材料规范管理、值守人员用火用电、安全疏散等情况。春季开复工项目严格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五个必须”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工复工。要紧盯建筑施工薄弱环节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模板、脚手架、暗挖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及用火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隐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检查在建工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保障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审批管理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关注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施工组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以及临边洞口防护、防高坠、防坍塌等情况。要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是否用阴阳图施工,现场规范是否配置齐全,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及治理情况,施工单位要编制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三检制”等施工过程检查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劳动者维权制度公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名制平台使用、平台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是否与实名制考勤相匹配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
(二)全面抓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排查达到法定规模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是否存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形。对于限额以下不需要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装饰装修工程登记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装修人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管理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排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手续,加大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做好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及时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我局将成立检查组,赴各项目检查和明查暗访。同时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外出报备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解决问题。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建筑领域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