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MB0888900B/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公文时效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使用和处置报废机动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报废车辆由于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非法拆解和拼装的报废机动车,无法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流入市场后将进一步加剧交通安全风险,且极易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扰乱正常经济秩序。
二、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三、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利益,我们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如遇到无资质网点或个人进行“高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广大居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举报。我们将对您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建设美丽、和谐的和林格尔县贡献力量!
举报电话:0471-284895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请在此时间段内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hlxtzcjzx@163.com
举报邮件请注明“非法回收拆解举报+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并详细描述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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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公文时效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使用和处置报废机动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报废车辆由于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非法拆解和拼装的报废机动车,无法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流入市场后将进一步加剧交通安全风险,且极易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扰乱正常经济秩序。
二、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三、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利益,我们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如遇到无资质网点或个人进行“高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广大居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举报。我们将对您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建设美丽、和谐的和林格尔县贡献力量!
举报电话:0471-284895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请在此时间段内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hlxtzcjzx@163.com
举报邮件请注明“非法回收拆解举报+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并详细描述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