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48F/2024-0009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所缴款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48F/2024-00094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所缴款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