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4609475459/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按照和林格尔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和林格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方便林农,简化林木采伐办事程序,推行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含)、公益林不超过5立方米(含)以下林农小额采伐采取告知承诺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现将林木采伐程序公告如下:
一、申请环节
1.林农根据自身需求,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位置、数量、蓄积、树种、林龄等内容的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或其他林权证明材料等。
二、承诺环节
林农填写告知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一是严格按照告知的采伐要求进行采伐作业,不超范围、不超强度采伐;二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达标的采伐迹地更新任务;三是遵守采伐作业安全规定等。
三、审核环节
1.林草部门对林农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承诺书进行审核。
2.重点审核申请采伐的森林资源是否符合采伐条件、采伐作业方式(模式)是否合理、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等。
3.一般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可延长)。
四、发证环节
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林草部门为林农发放采伐许可证。
2.采伐许可证上注明采伐的具体要求和承诺事项,提醒林农严格遵守。
五、采伐作业环节
1.林农按照采伐许可证和承诺书的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2.林草部门可在采伐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林农规范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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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4609475459/2025-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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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按照和林格尔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和林格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方便林农,简化林木采伐办事程序,推行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含)、公益林不超过5立方米(含)以下林农小额采伐采取告知承诺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现将林木采伐程序公告如下:
一、申请环节
1.林农根据自身需求,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位置、数量、蓄积、树种、林龄等内容的采伐申请书、林权证或其他林权证明材料等。
二、承诺环节
林农填写告知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一是严格按照告知的采伐要求进行采伐作业,不超范围、不超强度采伐;二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达标的采伐迹地更新任务;三是遵守采伐作业安全规定等。
三、审核环节
1.林草部门对林农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承诺书进行审核。
2.重点审核申请采伐的森林资源是否符合采伐条件、采伐作业方式(模式)是否合理、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等。
3.一般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可延长)。
四、发证环节
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林草部门为林农发放采伐许可证。
2.采伐许可证上注明采伐的具体要求和承诺事项,提醒林农严格遵守。
五、采伐作业环节
1.林农按照采伐许可证和承诺书的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2.林草部门可在采伐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林农规范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