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和林信访

    和林信访

  • 蒙古文版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459/2025-00025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3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6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 筹备组适宜载畜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09 11:09  

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要求,持续巩固好我县生态建设成果,稳步提高林草湿植被盖度,推动我县畜牧业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根据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5年呼和浩特市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监测结果的通报》有关内容精神,现将我县适宜载畜量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守适宜载畜量标准线

  请各乡镇、筹备组严格按照附表中冷、暖季草地载畜量标准(根据上级下发的载畜能力值和我县草地面积核定得出),结合我县发布的禁牧休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摸清辖区内散养、圈养规模,完善农户养殖户数、牲畜头数、养殖地点等台账,广泛宣传禁牧休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农牧民科学合理放牧,并抓好我县禁牧区和休牧期(每年4月1日-5月30日,共计60天)禁牧休牧工作落实。严禁超载放牧,鼓励和支持农牧民舍饲圈养和提前出栏分流草原牲畜,确保实际载畜量低于核定载畜量。

  二、打好禁牧休牧巡查组合拳

  请各乡镇、筹备组要坚决落实好辖区内组织实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职责,持续推进禁牧休牧执法巡查,并组织村级林长或聘用牲畜全部出栏、退养、转产的农户开展网格化巡护,加大力度巡查草原利用强度预警区域,通过“人防+技防”提高巡查效率、堵住违规放牧漏洞。针对违规放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宣传正面和反面典型案例,发挥正向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努力实现违规放牧行为由少发生向不发生的转变。

  三、夯实禁牧休牧工作责任

  各乡镇、筹备组要深刻认识禁牧休牧工作的重要性,务必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市、县禁牧休牧相关指示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按照《和林格尔县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谋划部署禁牧休牧工作,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要求,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到乡镇高质量考核中,强化与林草保护任务指标相挂钩,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到位,推进保护管理与发现问题整改得到全面落实。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2026年和林格尔县各乡镇、筹备组草地载畜量核定情况

序号

乡镇/园区

草地面积
(亩)

载畜能力

(亩/羊单位)

载畜量

备注

暖季

冷季

暖季

冷季

1

盛乐镇

155217.33

11.35

17.22

13676

9014


2

城关镇

258576.57

22782

15016


3

新店子镇

309229.97

27245

17958


4

舍必崖

83527.51

7359

4851


5

大红城

233209.98

20547

13543


6

羊群沟

219865.79

19371

12768


7

黑老夭

107709.52

9490

6255


8

巧什营

14305.69

1260

831


9

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3552.75

313

206


10

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51924.38

4575

3015


合计


1437119.489

126618

8345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件下载
打印 关闭

政策解读

  • 中国政府网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 呼市旗县区网站 呼市旗县区网站
    赛罕区 玉泉区 回民区 新城区 武川县 清水河县 托克托县 土默特左旗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党政机关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长辈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459/2025-00025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3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6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 筹备组适宜载畜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11:09

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要求,持续巩固好我县生态建设成果,稳步提高林草湿植被盖度,推动我县畜牧业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根据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5年呼和浩特市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监测结果的通报》有关内容精神,现将我县适宜载畜量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守适宜载畜量标准线

  请各乡镇、筹备组严格按照附表中冷、暖季草地载畜量标准(根据上级下发的载畜能力值和我县草地面积核定得出),结合我县发布的禁牧休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摸清辖区内散养、圈养规模,完善农户养殖户数、牲畜头数、养殖地点等台账,广泛宣传禁牧休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农牧民科学合理放牧,并抓好我县禁牧区和休牧期(每年4月1日-5月30日,共计60天)禁牧休牧工作落实。严禁超载放牧,鼓励和支持农牧民舍饲圈养和提前出栏分流草原牲畜,确保实际载畜量低于核定载畜量。

  二、打好禁牧休牧巡查组合拳

  请各乡镇、筹备组要坚决落实好辖区内组织实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职责,持续推进禁牧休牧执法巡查,并组织村级林长或聘用牲畜全部出栏、退养、转产的农户开展网格化巡护,加大力度巡查草原利用强度预警区域,通过“人防+技防”提高巡查效率、堵住违规放牧漏洞。针对违规放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宣传正面和反面典型案例,发挥正向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努力实现违规放牧行为由少发生向不发生的转变。

  三、夯实禁牧休牧工作责任

  各乡镇、筹备组要深刻认识禁牧休牧工作的重要性,务必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市、县禁牧休牧相关指示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按照《和林格尔县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谋划部署禁牧休牧工作,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要求,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到乡镇高质量考核中,强化与林草保护任务指标相挂钩,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到位,推进保护管理与发现问题整改得到全面落实。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2026年和林格尔县各乡镇、筹备组草地载畜量核定情况

序号

乡镇/园区

草地面积
(亩)

载畜能力

(亩/羊单位)

载畜量

备注

暖季

冷季

暖季

冷季

1

盛乐镇

155217.33

11.35

17.22

13676

9014


2

城关镇

258576.57

22782

15016


3

新店子镇

309229.97

27245

17958


4

舍必崖

83527.51

7359

4851


5

大红城

233209.98

20547

13543


6

羊群沟

219865.79

19371

12768


7

黑老夭

107709.52

9490

6255


8

巧什营

14305.69

1260

831


9

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3552.75

313

206


10

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51924.38

4575

3015


合计


1437119.489

126618

83456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