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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8811/2026-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2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粮食收购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5-22 15:28  

一、抽查要求

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监督指导粮油收储库点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企业未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未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按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或及时如实上报粮油收购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粮油购销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二、检查时间

2026年9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及个数

抽取全县按规定备案粮食收购企业不少于5%。

四、参加抽查的部门及抽查事项

(一)参加抽查的部门。和林格尔县粮食流通服务和质量安全中心。

(二)抽查事项。对粮食收购活动进行检查。

1.和林格尔县粮食流通服务和质量安全中心: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县备案的25家粮食收购企业中,按照全县按规定备案粮食收购企业不少于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和林格尔县粮食流通服务和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协调组织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检查方式

1.按照抽查内容采取实地检查方式。

2.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或工作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抽查检查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四)加强后续监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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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18811/2026-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2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粮食收购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5-22 15:28

一、抽查要求

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监督指导粮油收储库点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企业未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未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按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或及时如实上报粮油收购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粮油购销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二、检查时间

2026年9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及个数

抽取全县按规定备案粮食收购企业不少于5%。

四、参加抽查的部门及抽查事项

(一)参加抽查的部门。和林格尔县粮食流通服务和质量安全中心。

(二)抽查事项。对粮食收购活动进行检查。

1.和林格尔县粮食流通服务和质量安全中心: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县备案的25家粮食收购企业中,按照全县按规定备案粮食收购企业不少于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和林格尔县粮食流通服务和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协调组织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检查方式

1.按照抽查内容采取实地检查方式。

2.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或工作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抽查检查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和林格尔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四)加强后续监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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