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MB1D763672/2024-0006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公文时效 |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为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云谷北区、云谷西区(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宝营村建设用地0.143589公顷(水浇地0.1411公顷、沟渠0.0025公顷);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克略村建设用地0.433946公顷(其他草地0.002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4319公顷)。用于华为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云谷北区、云谷西区(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办公区、生活区使用。
二、本临时土地使用期限为1年,时间为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测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索 引 号 | 11150123MB1D763672/2024-00068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公文时效 |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为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云谷北区、云谷西区(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宝营村建设用地0.143589公顷(水浇地0.1411公顷、沟渠0.0025公顷);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克略村建设用地0.433946公顷(其他草地0.002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4319公顷)。用于华为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云谷北区、云谷西区(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办公区、生活区使用。
二、本临时土地使用期限为1年,时间为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测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