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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遴选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09:00 来源:农牧局 点击量:32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奶字〔2025〕11 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欢迎广大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踊跃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全县养殖荷斯坦等用于挤奶、存栏规模在 100-3000 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做好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已通过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主体,不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项目支持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我县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2. 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3. 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头牛不超过 4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支持范围及资金用途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补贴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系统予以兑现。

五、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的支持条件和确保真实性的情况下,5月1日前填写《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积极配合县农牧局完成项目申报备案和验收工作。

联系地址:和林格尔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姜涛  13734842312

          王荣  13074758030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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