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呼和浩特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5—2026年度,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公开遴选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处。
一、遴选范围
和林格尔县范围内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围绕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我县境内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2.基地具有在县内具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牧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水平。有对接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基地优先考虑。
3.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牧民培训等条件,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租用期3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并集中连片。
5.基地近几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牧局提交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县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示范基地职责
1.基地要编写实施方案、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
2.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模式2项以上。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农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观摩培训活动5次以上。
4.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牧局。
5.示范基地按规定完成县农牧局安排的试验示范、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
五、示范基地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统一悬挂“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项目完成后,经县农牧局考核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提交基地实施方案,方案中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培训、学习观摩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对接的省辖市和县级技术指导专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
七、申报时间:2026年1月7日—1月20日
八、申报地点: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原兽医局)307办公室
申报时间内向县农牧局(原兽医局)307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付国彪
联系电话:0471-7191470
附件:1.
和林格尔县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doc
2.
2025-2026年度和林格尔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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