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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遴选2026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09:30 来源:农牧局 点击量: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呼和浩特市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发〔2026〕8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核心任务,围绕县域主要粮食作物,统筹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协同配套,构建品种、技术、农机一体化推广应用体系,抓实全链条关键农事技术落地,稳固粮食安全生产底线,全面推动和林格尔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县农牧局将组织实施2026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的种植经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准入报名条件

1.地块基础要求项目实施地块仅限种植玉米,地块集中连片,合规种植总面积不低于1000亩,土地权属清晰,流转手续完整规范,2021—2026年建成高标准农田或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区域内优先。

2.补贴合规要求同一地块、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026年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严格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领补贴、资金垒大户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3.申报主体范围:本次申报主体包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公司等各类规模化、规范化农业经营主体。

二、标准化技术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须重点示范推广玉米密植精准调控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以高质量群体创建为核心,集成“一主四良”技术路径。“一主”聚焦全程精准调控,采用精准选种+株行优配+滴水齐苗+精准化控+前控后促+分次水肥等,提高群体整齐度;“四良”聚焦耕地提质、品种优化、农机智能、技术精准高效协同,良田突出地力培肥,抓好精细整地、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一体化推进;良种选用耐密、抗倒伏、高产宜机械粒收品种;良机推广北斗导航、高性能耐密播种机与籽粒直收减损机,严格控制机收损失率;良法示范推广密植精准调控、无膜浅埋滴灌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全面提升水肥利用效率。同步统筹推进农田残膜回收资源化利用、秸秆半量还田、低水分玉米籽粒直收等绿色生产举措,全程严格执行标准化田间种植规程。主体须主动配合市县两级专家技术团队开展技术指导、田间采样、长势监测、产量实测、成效验收等工作,保障各项技术落地见效、示范到位。

三、经营主体基本资质条件

1.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市场信誉良好,经营存续稳定;无违禁农药化肥使用、违规改变耕地用途、违规撂荒耕地等违法违规种植台账记录。

2.具备匹配千亩连片种植的田间管护能力、农机作业条件、水肥灌溉配套设施,拥有成熟的玉米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经验。

3.主动承接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任务,自愿接受县农牧局全过程监督、日常管理、年终考核,按要求及时报送生产台账、田间照片、农事记录、技术落实资料等佐证材料。

4.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农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四、申报报送相关要求

)报送时间及截止时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2026年8月12日17:30截止报送,逾期未报送、材料不齐备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

和林格尔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必备申报材料

1.《2026年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表》;

2.主体身份证明: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农业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权属证明(村委会提供)、地块位置示意图(清晰标注四至范围、实际种植面积、地块所属项目片区);

4.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玉米种植规划、技术落实明细、农机配套清单、绿色生产措施实施方案、示范展示计划;

5.种植诚信承诺书(承诺无重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服从项目管理与考核);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合作社加盖公章;种植大户由本人手写签字并按手印。材料弄虚作假、缺项漏项、装订混乱、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对接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国良

联系电话:18748199527

五、工作有关要求

1.加强项目初审逐地块、逐主体现场核查种植面积、地块位置、土地权属、过往项目申报情况,严格严把准入关口,坚决杜绝虚报面积、隐瞒重复申报、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

2.择优遴选主体按照地块集中连片度高、农机配套完善、历年高产示范成效突出、配合农业技术工作积极性高、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能力强等条件择优遴选经营主体。

3.严格全程监管项目落地实施后,县农牧局将常态化开展田间巡查、技术核验、长势监测、产量测产与绩效考核,对不按技术方案实施、拒不配合技术指导与成效监测、考核不合格的主体,直接取消项目实施资格,不再纳入后续涉农项目扶持范围。

、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和林格尔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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