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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17:35 来源:县市监局 点击量:32

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经市场监管局数据中心查询,发现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连续两年(2023、202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认定以上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企业名单.doc

   2.304户企业行政处罚告知书.doc


联系人:云永在、陈爱玲

联系电话:0471-7190780

联系地址: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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