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经市场监管局数据中心查询,发现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连续两年(2023、202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认定以上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和林格尔县粮食局城关粮库等304户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
企业名单.doc
联系人:云永在、陈爱玲
联系电话:0471-7190780
联系地址: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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