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我县前期已完成相关实施主体遴选。但由于其中两家秸秆加工企业、五家秸秆回收站点因自身经营状况困难、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无法实施该项目。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避免项目资金闲置浪费,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主体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初审推荐、县级部门联合审核、现场核查确定补录更换以下单位完成空缺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
一、无法实施项目主体名单
(一)原实施秸秆加工企业
内蒙古原上草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原实施秸秆回收站点
内蒙古云瑞达农牧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德隆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富鸿牧业有限公司
和林格尔县富利牧场
内蒙古星磊种养殖合作社
二、补录实施主体名单
(一)现补录实施秸秆加工企业
和林格尔县温都苏种养殖家庭牧场
内蒙古宝畜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现补录实施秸秆回收站点
和林格尔县大宝山新型家庭农牧场
和林格尔县丰禾富民农牧专业合作社
和林格尔县润泽丰农牧林专业合作社
和林格尔县贺花乔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和林格尔县绿洲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7天,自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主体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有效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71-3252010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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