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内农牧耕保发〔2025〕80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监督举报电话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0471-7191472/7191470
二、受理内容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中变更采样地点、更换土壤样品,出具虚假报告及鉴定意见,专家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四、有关说明
欢迎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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