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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6-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0 公文时效

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25号建议
《关于规范物业企业准入机制创新分类统筹服务模式 筑牢物业管理民生底线》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16 11: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刘红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企业准入机制创新分类统筹服务模式 筑牢物业管理民生底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标准化准入机制,严把物业行业“入口关”的建议

我县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相关细则、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推进信用承诺制度。目前,已征求意见的《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中包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与备案承诺书,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同时规定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二、关于推行分类施策模式,提升服务供给精准度的建议

首先,按照小区类型精准适配方面,我县将鼓励辖区内物业企业针对各自服务小区的特点,制定“一区一策”服务方案;对于部分老旧、小规模、独栋小区,将积极探索和推广“打包连片”模式,将地理位置相近或类型相似的小区捆绑成一个“管理包”,为这类小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降低物业企业成本。其次,关于建立服务清单,我市目前已有《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该清单将物业服务划分为1-5级,涵盖9个方面、38项服务,每一项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根据2026年3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新选聘物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业主对照1-5级标准“点单”确定服务内容,企业按约定提供“菜单式”服务,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不完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参照合同范本依法依规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最后,关于动态适配调整,物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标准发生变化与物业费关联,物业费调价是一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的程序,涉及业主核心权益,不是物业公司或者个别业主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事情。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我县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业主对此类事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我县相关单位将联合社区、网格员积极推进。

三、关于构建“以大带小”互助体系,激活行业发展动能的建议

我县相关单位计划组织辖区内物业企业到万锦、中海等星级示范企业参观学习,提高我县物业服务水平。

四、关于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兜牢物业管理底线的建议

首先在完善多元共治机制方面,我县所有小区均已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同时,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促进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协同治理。此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目前我县会针对重点突出问题,由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牵头,开展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处置各类物业纠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的工作。同时,通过报事二维码的推广应用,我县初步建立了“线上扫码监督+线下实地检查”的立体监管体系,我县将以此为抓手,推动服务标准、收支明细等事项全流程公开;其次,在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我县目前每年都有参与呼市物业星级评定。另外,我单位将在现有综治中心平台和网格治理基础之上,参考正在征求意见的《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积极探索,从“明确评价定位、建立多维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方式、强化结果应用、深化治理融合”五个方面系统推进;最后,在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方面,我们支持设立物业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建立物业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关于应急兜底机制,物业企业突然退出小区,目前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的合同义务(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九百五十条),需承担不得收取后续物业费、赔偿业主损失等民事责任;也违反《物业管理条例》,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追究。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签发人:李利

承办人:张娜

联系电话:7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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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6-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0
公文时效
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25号建议
《关于规范物业企业准入机制创新分类统筹服务模式 筑牢物业管理民生底线》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16 11: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刘红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企业准入机制创新分类统筹服务模式 筑牢物业管理民生底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标准化准入机制,严把物业行业“入口关”的建议

我县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相关细则、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推进信用承诺制度。目前,已征求意见的《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中包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与备案承诺书,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同时规定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二、关于推行分类施策模式,提升服务供给精准度的建议

首先,按照小区类型精准适配方面,我县将鼓励辖区内物业企业针对各自服务小区的特点,制定“一区一策”服务方案;对于部分老旧、小规模、独栋小区,将积极探索和推广“打包连片”模式,将地理位置相近或类型相似的小区捆绑成一个“管理包”,为这类小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降低物业企业成本。其次,关于建立服务清单,我市目前已有《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该清单将物业服务划分为1-5级,涵盖9个方面、38项服务,每一项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根据2026年3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新选聘物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业主对照1-5级标准“点单”确定服务内容,企业按约定提供“菜单式”服务,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不完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参照合同范本依法依规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最后,关于动态适配调整,物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标准发生变化与物业费关联,物业费调价是一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的程序,涉及业主核心权益,不是物业公司或者个别业主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事情。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我县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业主对此类事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我县相关单位将联合社区、网格员积极推进。

三、关于构建“以大带小”互助体系,激活行业发展动能的建议

我县相关单位计划组织辖区内物业企业到万锦、中海等星级示范企业参观学习,提高我县物业服务水平。

四、关于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兜牢物业管理底线的建议

首先在完善多元共治机制方面,我县所有小区均已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同时,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促进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协同治理。此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目前我县会针对重点突出问题,由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牵头,开展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处置各类物业纠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的工作。同时,通过报事二维码的推广应用,我县初步建立了“线上扫码监督+线下实地检查”的立体监管体系,我县将以此为抓手,推动服务标准、收支明细等事项全流程公开;其次,在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我县目前每年都有参与呼市物业星级评定。另外,我单位将在现有综治中心平台和网格治理基础之上,参考正在征求意见的《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积极探索,从“明确评价定位、建立多维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方式、强化结果应用、深化治理融合”五个方面系统推进;最后,在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方面,我们支持设立物业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建立物业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关于应急兜底机制,物业企业突然退出小区,目前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的合同义务(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九百五十条),需承担不得收取后续物业费、赔偿业主损失等民事责任;也违反《物业管理条例》,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追究。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签发人:李利

承办人:张娜

联系电话:7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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