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830Q/2023-00122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公文时效 |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政策标准】按645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政策标准】按883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三、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政策标准】10068元/人/年(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四、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本县城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政策标准】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五、临时救助
【政策对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政策标准】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5倍以内,由乡镇负责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在1.5万以内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在1.5万以上的实施特别救助的,通过民政局党组会议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金额。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六、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
【政策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496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1265元/人/月(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七、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发放3个月电价补贴。
【政策享受方式】享受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家庭户数为基数享受。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对象】困难残疾人指户籍所在地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重度残疾人指户籍所在地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九、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及中度失能的老年人,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不予重复补助。
【政策标准】半失能600元/月、失能750—1350元/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十、孤儿育养补助
【政策对象】未满18周岁的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
【政策标准】集中供养孤儿2200元/人/月、散居孤儿190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政策对象】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政策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0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二、文革“三民”
【政策对象】用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内人党”事件被打致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农民、牧民发放的生活专项资金。
【政策标准】三民1341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固定人员享受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三、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
【政策对象】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事籍的职工的职业制武装民警(不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精简退职的老弱职工);精简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精简当时和现在家庭生活无依靠的。
【政策标准】精简老弱职工108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固定人员享受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四、困境儿童救助补贴
【政策对象】困境家庭儿童、单亲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
【政策标准】95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五、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5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1702(县民政局)
十六、高龄津贴
【政策对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8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政策
【政策对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政策标准】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包括站内照料、寻亲服务、医疗服务、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
【政策享受方式】到民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0471-7191702(县民政局)
十八、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政策标准】1790元/人。
【政策享受方式】到民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0471-7191702(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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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830Q/2023-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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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公文时效 |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政策标准】按645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政策标准】按883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三、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政策标准】10068元/人/年(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四、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
【政策对象】持有本县城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政策标准】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五、临时救助
【政策对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政策标准】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5倍以内,由乡镇负责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在1.5万以内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在1.5万以上的实施特别救助的,通过民政局党组会议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金额。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六、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
【政策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496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1265元/人/月(2023年标准)。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七、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发放3个月电价补贴。
【政策享受方式】享受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家庭户数为基数享受。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对象】困难残疾人指户籍所在地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重度残疾人指户籍所在地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九、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及中度失能的老年人,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不予重复补助。
【政策标准】半失能600元/月、失能750—1350元/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0348(县民政局)
十、孤儿育养补助
【政策对象】未满18周岁的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
【政策标准】集中供养孤儿2200元/人/月、散居孤儿190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政策对象】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政策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0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二、文革“三民”
【政策对象】用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内人党”事件被打致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农民、牧民发放的生活专项资金。
【政策标准】三民1341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固定人员享受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三、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
【政策对象】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事籍的职工的职业制武装民警(不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精简退职的老弱职工);精简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精简当时和现在家庭生活无依靠的。
【政策标准】精简老弱职工108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固定人员享受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四、困境儿童救助补贴
【政策对象】困境家庭儿童、单亲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
【政策标准】95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五、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5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1702(县民政局)
十六、高龄津贴
【政策对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8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政策享受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1-7196093(县民政局)
十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政策
【政策对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政策标准】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包括站内照料、寻亲服务、医疗服务、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
【政策享受方式】到民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0471-7191702(县民政局)
十八、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政策标准】1790元/人。
【政策享受方式】到民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0471-7191702(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