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45Y/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公文时效 |
为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平等高等教育,减轻大学生就读期间家庭经济负担与压力,助力学生实现梦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资助政策。经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整理,大学生资助主要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特殊群体资助两大类,具体政策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政策介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年限、利率
1.贷款年限:按照在校剩余学制+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月利率约3.3厘左右)。
(四)偿还贷款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2.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负利息,从毕业当年起,5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即每年偿还部分本金和相应利息。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当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五)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和林格尔县户籍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双方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到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贷款合同手续,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学生带打印的《受理证明》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2.续贷:学生直接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或者带身份证原件到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二、特殊群体资助
(一)自治区低保、孤儿资助
1、资助对象
A、大学新生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B、在读学生
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2、资助标准
每学年资助6000元,本科类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类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3、申请及发放流程
从录取当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每年到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民政局审核通过后,资助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审查通过后,经自治区财政拨款,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通过银行统一进行打卡发放资助金。
(二)低保边缘资助
父母具有和林格尔县户籍的且当年被录取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按照“一年一申请,一年一认定”的办法可连续申请并获得资助。
1、资助对象(以下任何一类均享受资助政策)
A、学生本人是烈士的子女。
B、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且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包括市政府医疗救助文件规定的24种重特大疾病及患各种恶性肿瘤)的子女。
C、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丧偶单亲家庭子女。
D、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父母一方有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E、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父母一方重伤、死亡或房屋倒塌损毁等的子女。
2、资助标准:6000元/年/生
3、申请及发放流程
从录取当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每年带相关材料到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民政局、乡镇和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审查通过后,经市财政拨款,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通过银行统一进行发放资助金。
三、政府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并报到就读的新生,且为烈士子女、父母一方患重特大疾病的子女、父母一方有重度残疾(一至二级)的家庭子女、丧偶单亲家庭子女和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父母一方重伤、死亡或房屋倒塌损毁等的子女,或在录取当年获得此项资助的高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都可以申请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享受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类资助。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50%以上及财产状况超标的(烈士子女除外),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三)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1-719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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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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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45Y/2024-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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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公文时效 |
为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平等高等教育,减轻大学生就读期间家庭经济负担与压力,助力学生实现梦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资助政策。经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整理,大学生资助主要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特殊群体资助两大类,具体政策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政策介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年限、利率
1.贷款年限:按照在校剩余学制+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月利率约3.3厘左右)。
(四)偿还贷款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2.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负利息,从毕业当年起,5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即每年偿还部分本金和相应利息。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当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五)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和林格尔县户籍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双方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到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贷款合同手续,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学生带打印的《受理证明》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2.续贷:学生直接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或者带身份证原件到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二、特殊群体资助
(一)自治区低保、孤儿资助
1、资助对象
A、大学新生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B、在读学生
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2、资助标准
每学年资助6000元,本科类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类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3、申请及发放流程
从录取当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每年到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民政局审核通过后,资助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审查通过后,经自治区财政拨款,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通过银行统一进行打卡发放资助金。
(二)低保边缘资助
父母具有和林格尔县户籍的且当年被录取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按照“一年一申请,一年一认定”的办法可连续申请并获得资助。
1、资助对象(以下任何一类均享受资助政策)
A、学生本人是烈士的子女。
B、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且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包括市政府医疗救助文件规定的24种重特大疾病及患各种恶性肿瘤)的子女。
C、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丧偶单亲家庭子女。
D、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父母一方有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E、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父母一方重伤、死亡或房屋倒塌损毁等的子女。
2、资助标准:6000元/年/生
3、申请及发放流程
从录取当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每年带相关材料到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民政局、乡镇和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审查通过后,经市财政拨款,和林格尔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通过银行统一进行发放资助金。
三、政府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并报到就读的新生,且为烈士子女、父母一方患重特大疾病的子女、父母一方有重度残疾(一至二级)的家庭子女、丧偶单亲家庭子女和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父母一方重伤、死亡或房屋倒塌损毁等的子女,或在录取当年获得此项资助的高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都可以申请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享受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类资助。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50%以上及财产状况超标的(烈士子女除外),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三)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和林格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1-719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