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
为激励我县零售企业丰富营销模式、提升销售活力,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带动作用,推动零售企业做大做强,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增长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林格尔县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奖补办法(试行)》。
二、奖补对象
依法在和林格尔县注册的零售企业(指以向个人或社会集团消费者零星出售商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线下实体零售和线上零售)。
三、奖补标准
1.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2000万元—1亿元(不含),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5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1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15万元。
2.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1亿元—10亿元(不含),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1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2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50万元。
3.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10亿元—20亿元(不含),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10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15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200万元。
4.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20亿元及以上,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30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40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每年3月,企业结合上一年度零售额完成情况向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奖补申请;
2.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和林格尔县统计局进行申报零售额完成情况支撑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拟兑现奖补资金名单向社会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研究审议后兑现。
五、注意事项
1.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零售企业2024年度、2025年度零售额情况进行奖补(年度零售额以和林格尔县统计局系统中填报并认定的零售额为准)。
2.奖补均按所达到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由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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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
为激励我县零售企业丰富营销模式、提升销售活力,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带动作用,推动零售企业做大做强,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增长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林格尔县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奖补办法(试行)》。
二、奖补对象
依法在和林格尔县注册的零售企业(指以向个人或社会集团消费者零星出售商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线下实体零售和线上零售)。
三、奖补标准
1.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2000万元—1亿元(不含),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5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1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15万元。
2.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1亿元—10亿元(不含),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1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2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50万元。
3.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10亿元—20亿元(不含),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10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15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200万元。
4.企业年零售额总量达20亿元及以上,同时,若年零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且未达到5%(不含)的,奖补30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5%—10%(不含)的,奖补400万元;若年零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奖补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每年3月,企业结合上一年度零售额完成情况向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奖补申请;
2.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和林格尔县统计局进行申报零售额完成情况支撑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拟兑现奖补资金名单向社会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研究审议后兑现。
五、注意事项
1.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零售企业2024年度、2025年度零售额情况进行奖补(年度零售额以和林格尔县统计局系统中填报并认定的零售额为准)。
2.奖补均按所达到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由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