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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3-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23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30 1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和林格尔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是增加财税收入、调节收入水平、防控税收风险的现实需求,也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房屋评税价格的背景及依据

和林格尔县二手房交易现行评估价格是2010年10月由呼和浩特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委托第三方评定,税务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中的房屋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环节中,极易产生计税依据不准确的问题,调整房屋评税价格十分必要。

调整房屋评税价格的主要依据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1〕53号)等文件。

二、工作机构及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剑青  政府副县长

        魏  斌  副县长提名人选、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鹏飞  县税务局局长

        樊国君  县发改委主任

        王茂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瑞军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赵明升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郝永旺  盛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贞元  新店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建平  巧什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布仁吉日嘎拉  黑老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世宏  羊群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有生  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云埃俊  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设在县税务局,主要负责明确工作方向、基本思路,确定工作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并统一指挥;负责提供和收集原始数据,制定数据规范,统筹做好评估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税务局石树龙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数据采集组

组长由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亭担任,副组长由税务局石树龙、曹锐担任,组员全部为第三方专业人员(15人),具体分成3个工作小组,每组5人,每组指定一人任小组长统一指挥,每日汇报工作进度、整理当天的工作成果资料,有序稳步推进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保护任务。

①数据采集方式:以现场采集为主。

②数据采集对象:和林格尔县区域内各类型存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房、公寓、经济适用房、移民用房及平房等),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车库及商品房配套的商业等)。

③数据采集内容:

住宅类:包括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名称、门牌号、楼号、楼层、建成年月、结构、朝向、照片。

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小区配套车库等):包括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名称、门牌、层数、建成年月、结构、朝向、照片;

④数据录入方式:采集开始起,严格按照数据规范的格式进行录入,在数据采集完成后提交一份汇总数据。

⑤数据采集质量:评估机构做好采集数据的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和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全面、准确反映出和林格尔存量房实际情况。

(三)不动产评估组

组长由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亭担任,副组长由税务局石树龙、曹锐担任,分成3个工作小组,每组3人,指定一人任小组长,负责最终把关和指挥。其中2个小组负责数据采集小组的项目评估,1个小组负责交叉稽核,每日汇报工作进度、每日整理当天的工作成果资料,按时汇报,确认评估结果。

①评估范围:和林格尔区域内各类型存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房、公寓、经济适用房、移民用房及平房等),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车库及商品房配套的商业等)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②评估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规定,从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其衍生方法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三、工作具体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工作部署,2022年11月启动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2022年底完成主要工作,2023年1月底前验收收尾,争取2023年1月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标准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22年11月底前)。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阶段完成工作任务、经费保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事项。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2月底前)集中力量完成数据采集、不动产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完善有关问题。

第三阶段:验收推广阶段(2023年1月底前)。县税务局牵头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成果进行督导验收,认真分析评估调整成效,重点从加强和规范征管、公平税负和新标准启用时间等方面进行宣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规范操作、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科学合理”的工作标准,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根据确定的评估范围成立评估小组,对区域内各类型存量房进行数据采集。认真与不动产管理、市场监督和税务局提供的基础管理数据进行比对、剔重、规范,确保数据和成果真实准确、资料完整、清晰有据,全面、准确反应出和林格尔存量房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从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其衍生方法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二)切实强化技术支撑。开展调整房屋评税价格数据要求非常全面,涉及住宅和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小区配套车库、商业、写字楼等),包括所在(小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名称、门牌、层数、建成年月、结构、朝向、照片等基础信息,这些数据的采集、清洗、整备,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切实狠抓督办落实。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调整房屋评税价格”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将“调整房屋评税价格”工作列入2022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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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3-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23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和林格尔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是增加财税收入、调节收入水平、防控税收风险的现实需求,也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房屋评税价格的背景及依据

和林格尔县二手房交易现行评估价格是2010年10月由呼和浩特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委托第三方评定,税务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中的房屋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环节中,极易产生计税依据不准确的问题,调整房屋评税价格十分必要。

调整房屋评税价格的主要依据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1〕53号)等文件。

二、工作机构及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剑青  政府副县长

        魏  斌  副县长提名人选、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鹏飞  县税务局局长

        樊国君  县发改委主任

        王茂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瑞军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赵明升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郝永旺  盛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贞元  新店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建平  巧什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布仁吉日嘎拉  黑老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世宏  羊群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有生  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云埃俊  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设在县税务局,主要负责明确工作方向、基本思路,确定工作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并统一指挥;负责提供和收集原始数据,制定数据规范,统筹做好评估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税务局石树龙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数据采集组

组长由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亭担任,副组长由税务局石树龙、曹锐担任,组员全部为第三方专业人员(15人),具体分成3个工作小组,每组5人,每组指定一人任小组长统一指挥,每日汇报工作进度、整理当天的工作成果资料,有序稳步推进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保护任务。

①数据采集方式:以现场采集为主。

②数据采集对象:和林格尔县区域内各类型存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房、公寓、经济适用房、移民用房及平房等),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车库及商品房配套的商业等)。

③数据采集内容:

住宅类:包括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名称、门牌号、楼号、楼层、建成年月、结构、朝向、照片。

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小区配套车库等):包括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名称、门牌、层数、建成年月、结构、朝向、照片;

④数据录入方式:采集开始起,严格按照数据规范的格式进行录入,在数据采集完成后提交一份汇总数据。

⑤数据采集质量:评估机构做好采集数据的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和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全面、准确反映出和林格尔存量房实际情况。

(三)不动产评估组

组长由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亭担任,副组长由税务局石树龙、曹锐担任,分成3个工作小组,每组3人,指定一人任小组长,负责最终把关和指挥。其中2个小组负责数据采集小组的项目评估,1个小组负责交叉稽核,每日汇报工作进度、每日整理当天的工作成果资料,按时汇报,确认评估结果。

①评估范围:和林格尔区域内各类型存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房、公寓、经济适用房、移民用房及平房等),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车库及商品房配套的商业等)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②评估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规定,从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其衍生方法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三、工作具体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工作部署,2022年11月启动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2022年底完成主要工作,2023年1月底前验收收尾,争取2023年1月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标准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22年11月底前)。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阶段完成工作任务、经费保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事项。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2月底前)集中力量完成数据采集、不动产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完善有关问题。

第三阶段:验收推广阶段(2023年1月底前)。县税务局牵头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成果进行督导验收,认真分析评估调整成效,重点从加强和规范征管、公平税负和新标准启用时间等方面进行宣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规范操作、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科学合理”的工作标准,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根据确定的评估范围成立评估小组,对区域内各类型存量房进行数据采集。认真与不动产管理、市场监督和税务局提供的基础管理数据进行比对、剔重、规范,确保数据和成果真实准确、资料完整、清晰有据,全面、准确反应出和林格尔存量房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从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其衍生方法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二)切实强化技术支撑。开展调整房屋评税价格数据要求非常全面,涉及住宅和非住宅类(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小区配套车库、商业、写字楼等),包括所在(小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名称、门牌、层数、建成年月、结构、朝向、照片等基础信息,这些数据的采集、清洗、整备,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切实狠抓督办落实。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调整房屋评税价格”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将“调整房屋评税价格”工作列入2022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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