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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7014121632/2023-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盛乐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4 公文时效

盛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3 11:00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各二级站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盛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4日


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盛乐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洪涝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盛乐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盛乐镇内可能发生或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塘坝垮坝、堤坝决口、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实行各村支书负责制,镇领导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行政村、各办公室、各二级站所、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团结一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依法防洪、依法抗旱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供水工程设施、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4.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抢险日常工作及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各办公室、各二级站所、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领导指挥部下设 “盛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武装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兼任。

镇防指下设五个工作组,即:宣传动员组、物资供应救灾组、抗洪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卫生防疫组。

各行政村成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在镇防汛办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工作。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

组 长:郝永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振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李向阳    党委副书记

    嘎力巴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王利强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文婷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于代勤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海旭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文雨    党委委员、副镇长(挂职)

    王利文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武悦岑    副镇长

    刘文强    副镇长

    董文斌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丽娟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陈和平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彦聪    副镇长(挂职)

    陈连绪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公喇嘛派出所

    盛乐镇司法所

    交管和林大队盛乐中队

    公喇嘛卫生院

    西沟门卫生院

    公喇嘛供电所

    盛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盛乐镇各加油站

    公喇嘛小学

    新营子小学

    盛乐镇各办公室、中心、综合执法局

    各行政村

(二)镇防指的主要工作职责

1.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县防汛抗旱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汛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措施;做好防御洪水的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盛乐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联系电话:0471-7260129

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公喇嘛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盛乐镇司法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援助,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到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交管和林大队盛乐中队:在汛期,交警队全力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公喇嘛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全镇重点防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洪调度命令进行具体实施;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组织防汛抢险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护,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确保抗洪抢险和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对河道内供电设施设备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盛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洪涝干旱灾害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落实好个体工商户的防洪抢险措施,确保汛期正常对外经营。担负灾区个体工商户生活用粮以及抗洪物资计划安排和调运。

盛乐镇各加油站:负责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车辆、机具和其他设备的油料储备与供应。

公喇嘛小学、新营子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旦发生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和撤离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保障师生安全,必要时进行停课处理,同时密切加强与气象与防汛部门联系,适时恢复上课。

镇各办公室、中心、综合执法局:按照各办公室、中心、执法局分工履行职责,并服从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领导。

3.镇防指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2)拟定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等,组织落实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和协调水旱灾害后期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相关行政村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配;

(5)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汛情、旱情信息收集,并摸排上报汛情旱情预警、水旱灾情及防汛抗旱等信息。

(7)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4.镇防汛办主要工作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全面掌握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负责我镇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采购计划安排与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3)组织拟定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4)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以及组建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5)对洪涝旱灾情信息进行上报、传达,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5.镇防指各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动员组

组  长:于代勤(宣传委员)

副组长:张璐(宣传干事)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的宣传动员工作,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物资供应救灾组

组  长:武悦岑(副镇长)

副组长:杨慧雄(社会事务办主任)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调拨与供应,救灾物品的筹集、运输和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3)抗洪抢险组

组  长:刘文婷(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李浩哲(专武干事)

成  员:基干民兵,各行政村防汛抗旱队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全镇抗洪抢险工作。保证抢险时基干民兵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治安保卫组

组  长:李向阳(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利文(公喇嘛派出所所长)

成  员:公喇嘛派出所干警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造谣惑众的不法分子,及时查处各类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案情,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卫生防疫组

组  长:陈海旭(组织委员)

副组长:任新万(公喇嘛卫生院院长)

成  员: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医护人员。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水源水质化验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洪涝灾情上报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要做到迅速核实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做到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结,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行政村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领导体系,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采取分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指选派各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参加上级部门的相关培训。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抢险实战能力。

(3)预案准备。各行政村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

(4)物料准备。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机械、车辆、器材、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抗旱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的畅通,并配备一定数量对讲机。

(6)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自查和上级领导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2.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水患意识和自我防范及保护意识,认真做好防汛安全自保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凡有山洪灾害风险的行政村,要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和报汛。各行政村都要落实完善灾情监测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告镇防汛办,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四、应急响应

(一)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河道发生较大洪水时,镇防指应组织民兵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动用武警部队、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镇防指应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区域,要发动群众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河道、水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镇防指负责,组织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较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防指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紧急通知相关行政村按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3)发生山洪灾害时,镇防指应组织人员力量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救援人员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指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镇防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抗旱工作。

5.具体措施

(1)强化镇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村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行政村按照镇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二)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分区上报,归口处理。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镇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镇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程序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镇防指,镇防指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6.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新闻报道应遵循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发布的汛情、旱情、旱灾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三)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处置程序并上报上级指挥部,同时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为确保指挥协调科学快速、有力、有效,镇防指制定以下措施:

(1)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结论,以供科学决策。

(2)定期会商:镇防指会同上级领导定期召开会商会,情况紧急随时召开,集中、明确、简短地研究抗洪救灾措施,做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切合实际。

(3)请示报告:按照指挥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急事急报、综合报告和重要情况专报等。

(四)抢险救灾

1.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镇政府组织当地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方案进行。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各行政村要在镇防指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发生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较高的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学校等。

4.镇防指要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水源。

5.发生水旱灾害后,镇政府和镇防指上报上级单位,并组织镇卫生院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镇防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各行政村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抗旱、救灾抢险。

(七)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上级通知,镇防指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快速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鸣锣、敲鼓、电话、手机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后,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优化抢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镇政府和各行政村应储备应急抢险车辆、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供电保障

主要由呼市供电局公喇嘛供电所负责,重点负责镇防指挥、现场抗洪抢险、排涝除渍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移动电源的配备。

2.交通运输保障

主要由交管和林大队盛乐中队负责,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先行。

3.卫生保障

主要由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负责,重点深入洪涝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问诊,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救治工作。

4.治安保障

主要由公喇嘛派出所负责,重点负责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旱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镇政府、各行政村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都要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做好储备、使用流程和储备计划等有关工作。

镇政府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各行政村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2)物资调拨

先调用本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再向上级申请调用。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急需。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申请上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责任。

(2)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3)防指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抢险及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领导干部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救灾。

六、善后工作

镇政府、各行政村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行政村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灾区灾民生活救助,主要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申请、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

3.医疗救治及防疫,主要由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统一调配医疗卫生防疫的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禽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4.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行政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发生水旱灾害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灾后重建

各行政村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信息交流

(1)雨情、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镇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严重暴雨山洪,按分管权限,镇防指按照上级通知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二)培训

(1)培训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制。镇防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1次。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

(三)演练

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八、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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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7014121632/2023-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盛乐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4
公文时效
盛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11:00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各二级站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盛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4日


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盛乐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洪涝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盛乐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盛乐镇内可能发生或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塘坝垮坝、堤坝决口、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实行各村支书负责制,镇领导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行政村、各办公室、各二级站所、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团结一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依法防洪、依法抗旱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供水工程设施、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4.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抢险日常工作及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各办公室、各二级站所、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领导指挥部下设 “盛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武装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兼任。

镇防指下设五个工作组,即:宣传动员组、物资供应救灾组、抗洪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卫生防疫组。

各行政村成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在镇防汛办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工作。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

组 长:郝永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振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李向阳    党委副书记

    嘎力巴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王利强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文婷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于代勤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海旭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文雨    党委委员、副镇长(挂职)

    王利文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武悦岑    副镇长

    刘文强    副镇长

    董文斌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丽娟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陈和平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彦聪    副镇长(挂职)

    陈连绪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公喇嘛派出所

    盛乐镇司法所

    交管和林大队盛乐中队

    公喇嘛卫生院

    西沟门卫生院

    公喇嘛供电所

    盛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盛乐镇各加油站

    公喇嘛小学

    新营子小学

    盛乐镇各办公室、中心、综合执法局

    各行政村

(二)镇防指的主要工作职责

1.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县防汛抗旱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汛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措施;做好防御洪水的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盛乐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联系电话:0471-7260129

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公喇嘛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盛乐镇司法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援助,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到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交管和林大队盛乐中队:在汛期,交警队全力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公喇嘛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全镇重点防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洪调度命令进行具体实施;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组织防汛抢险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护,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确保抗洪抢险和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对河道内供电设施设备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盛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洪涝干旱灾害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落实好个体工商户的防洪抢险措施,确保汛期正常对外经营。担负灾区个体工商户生活用粮以及抗洪物资计划安排和调运。

盛乐镇各加油站:负责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车辆、机具和其他设备的油料储备与供应。

公喇嘛小学、新营子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旦发生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和撤离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保障师生安全,必要时进行停课处理,同时密切加强与气象与防汛部门联系,适时恢复上课。

镇各办公室、中心、综合执法局:按照各办公室、中心、执法局分工履行职责,并服从镇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领导。

3.镇防指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2)拟定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等,组织落实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和协调水旱灾害后期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盛乐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相关行政村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配;

(5)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汛情、旱情信息收集,并摸排上报汛情旱情预警、水旱灾情及防汛抗旱等信息。

(7)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4.镇防汛办主要工作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全面掌握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负责我镇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采购计划安排与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3)组织拟定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4)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以及组建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5)对洪涝旱灾情信息进行上报、传达,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5.镇防指各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动员组

组  长:于代勤(宣传委员)

副组长:张璐(宣传干事)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的宣传动员工作,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物资供应救灾组

组  长:武悦岑(副镇长)

副组长:杨慧雄(社会事务办主任)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调拨与供应,救灾物品的筹集、运输和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3)抗洪抢险组

组  长:刘文婷(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李浩哲(专武干事)

成  员:基干民兵,各行政村防汛抗旱队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全镇抗洪抢险工作。保证抢险时基干民兵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治安保卫组

组  长:李向阳(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利文(公喇嘛派出所所长)

成  员:公喇嘛派出所干警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造谣惑众的不法分子,及时查处各类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案情,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卫生防疫组

组  长:陈海旭(组织委员)

副组长:任新万(公喇嘛卫生院院长)

成  员: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医护人员。

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水源水质化验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洪涝灾情上报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要做到迅速核实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做到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结,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行政村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领导体系,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采取分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指选派各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参加上级部门的相关培训。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抢险实战能力。

(3)预案准备。各行政村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

(4)物料准备。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机械、车辆、器材、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抗旱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的畅通,并配备一定数量对讲机。

(6)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自查和上级领导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2.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水患意识和自我防范及保护意识,认真做好防汛安全自保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凡有山洪灾害风险的行政村,要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和报汛。各行政村都要落实完善灾情监测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告镇防汛办,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四、应急响应

(一)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河道发生较大洪水时,镇防指应组织民兵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动用武警部队、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镇防指应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区域,要发动群众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河道、水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镇防指负责,组织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较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防指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紧急通知相关行政村按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3)发生山洪灾害时,镇防指应组织人员力量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救援人员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指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镇防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抗旱工作。

5.具体措施

(1)强化镇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村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行政村按照镇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二)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分区上报,归口处理。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镇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镇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程序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镇防指,镇防指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6.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新闻报道应遵循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发布的汛情、旱情、旱灾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三)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处置程序并上报上级指挥部,同时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为确保指挥协调科学快速、有力、有效,镇防指制定以下措施:

(1)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结论,以供科学决策。

(2)定期会商:镇防指会同上级领导定期召开会商会,情况紧急随时召开,集中、明确、简短地研究抗洪救灾措施,做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切合实际。

(3)请示报告:按照指挥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急事急报、综合报告和重要情况专报等。

(四)抢险救灾

1.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镇政府组织当地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方案进行。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各行政村要在镇防指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发生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较高的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学校等。

4.镇防指要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水源。

5.发生水旱灾害后,镇政府和镇防指上报上级单位,并组织镇卫生院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镇防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各行政村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抗旱、救灾抢险。

(七)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上级通知,镇防指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快速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鸣锣、敲鼓、电话、手机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后,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优化抢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领导指挥部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镇政府和各行政村应储备应急抢险车辆、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供电保障

主要由呼市供电局公喇嘛供电所负责,重点负责镇防指挥、现场抗洪抢险、排涝除渍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移动电源的配备。

2.交通运输保障

主要由交管和林大队盛乐中队负责,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先行。

3.卫生保障

主要由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负责,重点深入洪涝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问诊,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救治工作。

4.治安保障

主要由公喇嘛派出所负责,重点负责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旱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镇政府、各行政村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都要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做好储备、使用流程和储备计划等有关工作。

镇政府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各行政村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2)物资调拨

先调用本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再向上级申请调用。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急需。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申请上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责任。

(2)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3)防指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抢险及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领导干部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救灾。

六、善后工作

镇政府、各行政村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行政村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灾区灾民生活救助,主要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申请、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

3.医疗救治及防疫,主要由公喇嘛卫生院、西沟门卫生院统一调配医疗卫生防疫的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禽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4.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行政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发生水旱灾害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灾后重建

各行政村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信息交流

(1)雨情、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镇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严重暴雨山洪,按分管权限,镇防指按照上级通知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二)培训

(1)培训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制。镇防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1次。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

(三)演练

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八、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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