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公文时效 |
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要求以及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落实各项预防制度和措施,有效发挥财政部门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负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3.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充分利用应急资源,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落实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为保障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指挥,和林格尔县成立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分管财政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担任。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
县财政局是全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财政保障应急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
2.配合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3.及时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县本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牵头成立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预算股,承担日常协调保障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监测
财政部门要实现与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二)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财政部门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财政将按照政府批示意见落实保障工作;需要上级财政部门给予应急保障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财政部门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报告应按照公文的要求和办理流程,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正式报告。
县财政局内部处理程序:报告由局办公室承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如相关业务股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报告,再通知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内部处理程序。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财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紧急采购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视情况采取部分应急保障措施。
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县财政或上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三)应急资金拨付程序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安排预备费,从源头加强应急事项资金保障。
应急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批示指示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部门,并及时安排资金支出;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等资金支付必经程序。
五、后期处置
(一)监督检查
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对于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按规定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市财政局。
(三)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发布,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可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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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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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公文时效 |
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要求以及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落实各项预防制度和措施,有效发挥财政部门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负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3.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充分利用应急资源,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落实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为保障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指挥,和林格尔县成立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分管财政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担任。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
县财政局是全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财政保障应急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
2.配合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3.及时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县本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牵头成立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预算股,承担日常协调保障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监测
财政部门要实现与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二)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财政部门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财政将按照政府批示意见落实保障工作;需要上级财政部门给予应急保障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财政部门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报告应按照公文的要求和办理流程,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正式报告。
县财政局内部处理程序:报告由局办公室承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如相关业务股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报告,再通知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内部处理程序。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财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紧急采购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视情况采取部分应急保障措施。
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县财政或上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三)应急资金拨付程序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安排预备费,从源头加强应急事项资金保障。
应急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批示指示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部门,并及时安排资金支出;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等资金支付必经程序。
五、后期处置
(一)监督检查
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对于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按规定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市财政局。
(三)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发布,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可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