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和林格尔县应对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指导和规范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为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维护全县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呼和浩特市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决策和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方针,建立健全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机构,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分级负责的应急机制,为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保障。
1.3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五)《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六)《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八)《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九)《植物检疫条例》;
(十)《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十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
1.4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三)科学管理,以人为本,依法防治;
(四)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有序应对,联防联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成立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县属各相关单位以及突发重大林业和草原灾害应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县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农牧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和林格尔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和林格尔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和林格尔县分公司。
2.2县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决定和批准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三)组织、指挥、部署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四)决策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审核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危害情况,研究制定灾害应急防控方案,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召集县指挥部办公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各乡镇、各单位应急联动工作;
(3)负责制定和修订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组建应急防控专家组和应急防控队伍,分析研判灾情进展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
(5)负责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及时报告和通报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规定发布有关灾情信息;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基础设施、设备的项目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协调拨付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和分析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状况,协助开展突发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开展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依法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提供气象服务,提供应急防控期间的天气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关刑事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所属园林所管理区域内突发林木和草地的灾害防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在应急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根据草原鼠疫防控工作需要,发布鼠疫疫情预警信息,并提出依法隔离封锁疫区的建议。
县交通运输、邮政部门: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管理的公路两侧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县工信、供销部门:为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所需的油料、药剂、器械等物资,联系对接供应企业提供支持。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为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旗县区人民政府需首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
(二)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讯联络、灾情监测等工作;
(2)组织、调度防治专业队等防控力量,采取常规防控、绿色高效、现代智能化等新型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进行处置;
(3)协调、组织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物资供应;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林业和草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发展和灾害处置情况,落实上级部门的决定;
(5)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6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提出防控建议和意见,为应急防控提供技术咨询。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区域
(一)重点监测区: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重要区位的荒漠林、灌木林;县域内风景旅游区;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及省市交界地区;
(二)一般监测区:重点监测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3.2监测预警体系
为了及早发现上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信息,全县依托“林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专职测报员,乡(镇)、村监测护林员为兼职测报员,人工监测与远程智能自动化设备相结合,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测,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自治区级测报点基础设施和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3智能化监测
结合呼和浩特市智慧林草大数据平台,通过远程智能视频监控、诱捕器、杀虫灯等手段对重点林地和草原进行全方位监测,同时推行护林员使用青城巡护手机APP上传监测信息,做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早发现,及时预警。
4保障措施
4.1资金保障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县人民政府应急储备金。购置应急物资及装备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4.2物资保障
为应对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区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治器械,并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4.3队伍保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定期组织专(兼)职监测、检疫和防治技术人员进行防控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不定期下基层实践锻炼,建立起高素质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为应急防控提供服务。
4.4技术保障
处置突发和重大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需要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活习性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聘请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资深专家教授作为长期顾问,并在突发重大灾害发生时参与决策,提升我县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4.5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防灾控灾能力。演练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5灾害确认与分级
5.1灾害确认
发生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必要时报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5.2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业和草原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
(2)国外新传入我县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
(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3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危害程度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3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20万亩以上,中度危害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5)全县8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5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6)全县30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病害感病株率在10%以上,毒害草覆盖度在50%以上,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造成巨大损失与严重影响,危害范围在1个以上乡镇(园区);
(7)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中度以上危害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中度危害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全县5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3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5)全县15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病害感病株率在6%以上,在10%以下,毒害草覆盖度在25%以上,50%以下,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造成较大损失或明显影响,危害范围在1个以上乡镇(园区);
(6)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三)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自治区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连片发生,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全县3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15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5)全县10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感病株率在3%以上,在6%以下,毒害草覆盖度在15%以上,25%以下,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没有造成大规模危害,在1个乡镇(园区)分布并造成局部危害;
(6)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四)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我县已有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扩散蔓延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全县15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1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5)全县7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感病株率在3%以上,在6%以下,毒害草覆盖度在15%以上,25%以下,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没有造成大规模危害,在1个乡镇(园区)分布并造成局部危害;
(6)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要迅速派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按规定进行评估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因响应过度或不足造成损失。事态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申请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研判灾害严重程度,达到特别重大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立即报请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和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听从和及时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二)二级应急响应
接到乡镇(园区)灾情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情况,分析灾情发展趋势,研判灾情严重程度,达到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同时及时向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三级应急响应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密切监测本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一旦发生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县林业和草原局应该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灾情确认后,立即成立处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控,迅速控制灾情;同时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防控情况。需要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响应的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6.3灾情报告
(一)灾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在48小时内进行核实,确认为突发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在2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认为属于突发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向上级报告的,在2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害时间、地点、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灾情认定、拟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报告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启动级别,县指挥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相关信息;县指挥部在确认后3日内向毗邻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舆情处置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了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真实想法和诉求,通过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让公众知情、参与舆论监督,依据掌握的事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新闻和信息一致性,最大限度地控制虚假信息传播。
(四)应急联动
启动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协调应急资源,开展应急防控。相关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积极参与,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毗邻乡镇园区应积极响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安全防护
应急防控过程中要树立“绿色环保、安全第一”的思想,合理使用防控药剂药械,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4应急终止
经县指挥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在确认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宣布应急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应急终止。
7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7.1后期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当次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提出预防灾害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7.2善后处置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灾害善后处置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筹措,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森林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7.3奖惩机制
县人民政府应对在处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的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鼠兔害、森林有害植物等)。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被列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14种林业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外或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是指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造成草原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
8.2制定与解释
(一)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
(二)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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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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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和林格尔县应对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指导和规范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为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维护全县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呼和浩特市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决策和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方针,建立健全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机构,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分级负责的应急机制,为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保障。
1.3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五)《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六)《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八)《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九)《植物检疫条例》;
(十)《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十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
1.4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三)科学管理,以人为本,依法防治;
(四)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有序应对,联防联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成立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县属各相关单位以及突发重大林业和草原灾害应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县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农牧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和林格尔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和林格尔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和林格尔县分公司。
2.2县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决定和批准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三)组织、指挥、部署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四)决策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审核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危害情况,研究制定灾害应急防控方案,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召集县指挥部办公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各乡镇、各单位应急联动工作;
(3)负责制定和修订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组建应急防控专家组和应急防控队伍,分析研判灾情进展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
(5)负责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及时报告和通报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规定发布有关灾情信息;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基础设施、设备的项目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协调拨付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和分析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状况,协助开展突发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开展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依法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提供气象服务,提供应急防控期间的天气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关刑事案件,必要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所属园林所管理区域内突发林木和草地的灾害防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在应急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根据草原鼠疫防控工作需要,发布鼠疫疫情预警信息,并提出依法隔离封锁疫区的建议。
县交通运输、邮政部门: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管理的公路两侧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县工信、供销部门:为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所需的油料、药剂、器械等物资,联系对接供应企业提供支持。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为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旗县区人民政府需首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
(二)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讯联络、灾情监测等工作;
(2)组织、调度防治专业队等防控力量,采取常规防控、绿色高效、现代智能化等新型防控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进行处置;
(3)协调、组织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物资供应;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林业和草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发展和灾害处置情况,落实上级部门的决定;
(5)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6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提出防控建议和意见,为应急防控提供技术咨询。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区域
(一)重点监测区: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重要区位的荒漠林、灌木林;县域内风景旅游区;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及省市交界地区;
(二)一般监测区:重点监测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3.2监测预警体系
为了及早发现上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信息,全县依托“林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专职测报员,乡(镇)、村监测护林员为兼职测报员,人工监测与远程智能自动化设备相结合,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测,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自治区级测报点基础设施和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3智能化监测
结合呼和浩特市智慧林草大数据平台,通过远程智能视频监控、诱捕器、杀虫灯等手段对重点林地和草原进行全方位监测,同时推行护林员使用青城巡护手机APP上传监测信息,做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早发现,及时预警。
4保障措施
4.1资金保障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县人民政府应急储备金。购置应急物资及装备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4.2物资保障
为应对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区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治器械,并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4.3队伍保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定期组织专(兼)职监测、检疫和防治技术人员进行防控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不定期下基层实践锻炼,建立起高素质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为应急防控提供服务。
4.4技术保障
处置突发和重大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需要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活习性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聘请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资深专家教授作为长期顾问,并在突发重大灾害发生时参与决策,提升我县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4.5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防灾控灾能力。演练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5灾害确认与分级
5.1灾害确认
发生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必要时报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5.2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业和草原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
(2)国外新传入我县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
(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3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危害程度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3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20万亩以上,中度危害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5)全县8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5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6)全县30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病害感病株率在10%以上,毒害草覆盖度在50%以上,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造成巨大损失与严重影响,危害范围在1个以上乡镇(园区);
(7)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中度以上危害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园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中度危害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全县5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3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5)全县15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病害感病株率在6%以上,在10%以下,毒害草覆盖度在25%以上,50%以下,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造成较大损失或明显影响,危害范围在1个以上乡镇(园区);
(6)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三)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自治区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连片发生,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全县3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15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5)全县10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感病株率在3%以上,在6%以下,毒害草覆盖度在15%以上,25%以下,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没有造成大规模危害,在1个乡镇(园区)分布并造成局部危害;
(6)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四)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我县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我县已有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扩散蔓延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中度危害程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全县15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或者1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鼠或虫灾害并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5)全县7万亩草原发生草原病害或毒害草危害,且感病株率在3%以上,在6%以下,毒害草覆盖度在15%以上,25%以下,对草原资源及其环境没有造成大规模危害,在1个乡镇(园区)分布并造成局部危害;
(6)国家、自治区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要迅速派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按规定进行评估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因响应过度或不足造成损失。事态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申请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研判灾害严重程度,达到特别重大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立即报请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和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听从和及时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二)二级应急响应
接到乡镇(园区)灾情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情况,分析灾情发展趋势,研判灾情严重程度,达到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同时及时向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三级应急响应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密切监测本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一旦发生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县林业和草原局应该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灾情确认后,立即成立处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控,迅速控制灾情;同时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防控情况。需要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响应的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6.3灾情报告
(一)灾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在48小时内进行核实,确认为突发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在2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认为属于突发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向上级报告的,在2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害时间、地点、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灾情认定、拟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报告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启动级别,县指挥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相关信息;县指挥部在确认后3日内向毗邻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舆情处置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了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真实想法和诉求,通过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让公众知情、参与舆论监督,依据掌握的事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新闻和信息一致性,最大限度地控制虚假信息传播。
(四)应急联动
启动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协调应急资源,开展应急防控。相关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积极参与,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毗邻乡镇园区应积极响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安全防护
应急防控过程中要树立“绿色环保、安全第一”的思想,合理使用防控药剂药械,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4应急终止
经县指挥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在确认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宣布应急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应急终止。
7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7.1后期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当次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提出预防灾害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7.2善后处置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灾害善后处置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筹措,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森林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7.3奖惩机制
县人民政府应对在处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的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鼠兔害、森林有害植物等)。
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被列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14种林业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外或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是指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造成草原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
8.2制定与解释
(一)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
(二)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和林格尔县突发和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