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和林信访

    和林信访

  • 蒙古文版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乡村振兴局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文件】和林格尔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21:04 来源:农机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我县农民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牧业生产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保有量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1)。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和林县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特别强调,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 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将30 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农机主管部门向购机者明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所需材料,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农机主管部门核实。

(三)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农机主管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主管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审核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实施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群力(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利星(政府办主任)

    云月清(农牧局局长)

    魏  斌(财政局局长)

    王支元(审计局局长)

成  员:

    赵明生(城关镇镇长)

    云  鹏(盛乐镇镇长)

    张海清(舍必崖乡乡长)

    李世宏(羊群沟乡乡长)

    布  仁(黑老夭乡乡长)

    巴建平(巧什营镇镇长)

    李贞元(新店子镇镇长)

    阿  木(大红城乡乡长)

    张有生(经济开发区农牧业发展局局长)

    李  银(农牧局副局长)

    张建国(财政局副局长)

    史  明(农牧局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史明(兼),办公室电话:7183880。

项目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沟通,保证项目实施不缩水、不走样,达到预期效果,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技术推广管理站要筹组业务骨干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购机事宜,对2017年已购机农民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地方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自治区统一编写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提纲,细化宣传工作,联系广播电视台、报社,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农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还要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到户,让农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要在农机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公开场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根据自治区统一印发的核实登记表(附件6),落实核实具体工作。

(五)落实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7)。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农机主管部门(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快实施进度。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政策落实进度,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

附件:和林格尔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docx

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所需材料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保存 关闭
  • 中国政府网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 呼市旗县区网站 呼市旗县区网站
    赛罕区 玉泉区 回民区 新城区 武川县 清水河县 托克托县 土默特左旗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党政机关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长辈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 登录/注册
  • 蒙古文版
  • 退出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本站
  • 本站
  • 平台
  • 网站首页
  • 走进和林
  • 要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文件】和林格尔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21:04来源:农机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我县农民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牧业生产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保有量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1)。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和林县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特别强调,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 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将30 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农机主管部门向购机者明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所需材料,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农机主管部门核实。

(三)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农机主管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主管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审核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实施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群力(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利星(政府办主任)

    云月清(农牧局局长)

    魏  斌(财政局局长)

    王支元(审计局局长)

成  员:

    赵明生(城关镇镇长)

    云  鹏(盛乐镇镇长)

    张海清(舍必崖乡乡长)

    李世宏(羊群沟乡乡长)

    布  仁(黑老夭乡乡长)

    巴建平(巧什营镇镇长)

    李贞元(新店子镇镇长)

    阿  木(大红城乡乡长)

    张有生(经济开发区农牧业发展局局长)

    李  银(农牧局副局长)

    张建国(财政局副局长)

    史  明(农牧局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史明(兼),办公室电话:7183880。

项目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沟通,保证项目实施不缩水、不走样,达到预期效果,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技术推广管理站要筹组业务骨干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购机事宜,对2017年已购机农民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地方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自治区统一编写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提纲,细化宣传工作,联系广播电视台、报社,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农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还要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到户,让农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要在农机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公开场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根据自治区统一印发的核实登记表(附件6),落实核实具体工作。

(五)落实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7)。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农机主管部门(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快实施进度。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政策落实进度,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

附件:和林格尔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docx

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所需材料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