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印发通告。
一、奖励对象
在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举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涉及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下列环境污染行为的给予100元奖励
1.大气环境污染:工地扬尘、露天焚烧秸秆、渣土车辆扬尘、异味扰民等问题。
2.水环境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偷排,河道乱排乱倒等问题。
3.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固废乱堆乱倒、小散乱企业污染等问题。
(二)举报下列环境污染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
大规模固体废物倾倒堆积、大面积生态破坏等问题。
三、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实名举报,举报时须同时提交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举报的,在核实线索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予以兑现。
2.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线索核实确有不同帮助的,按同一举报案件奖励标准,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
3.举报内容经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四、举报方式:通过公布的电话举报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具体举报的线索以公布的举报电话记录并经查证属实为准)。
有奖举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举报电话:12369,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举报人也可以到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上门举报生态环境污染行为(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北出城口呼清路东)。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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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印发通告。
一、奖励对象
在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举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涉及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下列环境污染行为的给予100元奖励
1.大气环境污染:工地扬尘、露天焚烧秸秆、渣土车辆扬尘、异味扰民等问题。
2.水环境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偷排,河道乱排乱倒等问题。
3.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固废乱堆乱倒、小散乱企业污染等问题。
(二)举报下列环境污染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
大规模固体废物倾倒堆积、大面积生态破坏等问题。
三、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实名举报,举报时须同时提交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举报的,在核实线索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予以兑现。
2.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线索核实确有不同帮助的,按同一举报案件奖励标准,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
3.举报内容经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四、举报方式:通过公布的电话举报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具体举报的线索以公布的举报电话记录并经查证属实为准)。
有奖举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举报电话:12369,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举报人也可以到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上门举报生态环境污染行为(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北出城口呼清路东)。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