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规划》)制定的背景与重大意义
2019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2019年4月22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全会对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包鄂榆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黄河流域重要的节点城市,在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上,呼和浩特市责无旁贷,理应率先发展,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首府力量,体现首府担当,争当绿色发展的急先锋,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
科学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安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我市建成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由“生态文明建设背景”、“规划总则”、“六大战略任务(第三章到第八章)”、“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支持保障体系”十章共51节组成。
第一章生态文明建设背景,深入总结当前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能源提效、生态环境治理、完善生态制度等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情况,科学分析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为规划总则,阐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限、主要目标以及34项创建指标的现状、规划值设定和可达性分析。
第三章到第八章为六大战略性任务:第三章为加固四梁八柱,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完善干部绩效考核、生态保护和修复、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现代环境治理、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等制度;第四章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提升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防范生产生态生活风险,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第五章为守护好生态空间,构筑黄河几字湾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完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第六章为全面深化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实现奶业振兴,壮大现代服务业,加速农林牧草业现代化,培育新经济,育强高能级产业平台;第七章为创新生态生活方式,城乡一体化全面发展,五城同创,美好联创,水清岸绿,清洁供热,基建提升,垃圾分类,城市智慧管理;第八章为文旅融合,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弘扬新时代价值观,开展全民行动和教育,创建绿色型社会,文旅融合带动生态文化振兴,人才优先壮大生态文旅新力量。
第九章为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从生态制度、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大体系提出计划实施的83项重点工程,从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效益进行了分析。
第十章为支撑保障体系,从组织管理、科技支撑、资金政策、制度建设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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