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发改财金字〔2020〕121号
各旗、县、区发改委,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本着“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文件中涉及的支持企业范围、报送条件进行梳理,务必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将名单和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我委。
此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二: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xls
联系人:魏铮 联系电话:18647106892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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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本着“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文件中涉及的支持企业范围、报送条件进行梳理,务必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将名单和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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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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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