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4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减材料 | 减环节 | 减时限 | 备注 | ||||||
| 是否减材料 | 精简材料名称 | 精简材料方式 | 是否减环节 | 精简环节名称 | 精简环节方式 | 是否减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国际联网备案 | 行政确认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3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警支 |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行政确认 | 是 | 告知承诺制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20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警支 | ||
| 3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行政备案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否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4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3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5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行政备案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否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6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行政备案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否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7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行政确认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警支 | ||||||
| 8 | 居住证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户政 | |||||
| 9 | 居住证签注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户政 | |||||
| 10 | 居住证换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户政 | |||||
| 11 | 居住证补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户政 | |||||
| 1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3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4 | 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5 | 娱乐场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6 | 开锁业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7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在同一户口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支持“一件事一次办”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18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随父或者随母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19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0 | 出生申报(学生集体户除外的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一方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1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均为高校集体户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2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3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4 | 出生申报(非婚生婴儿落户随母亲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母亲户口本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5 | 出生申报(非婚生落户随父亲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父亲户口本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6 | 国外出生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7 | 接收养证明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是 | 收养人户口本(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8 | 退伍转业(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9 | 退伍转业(现役军人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0 | 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 行政确认 | 是 |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1 | 户口注销(法院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2 | 户口注销(被批准服现役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3 | 户口注销(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4 | 出国出境定居申报(前往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5 | 出国出境定居申报(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6 | 市县内移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7 | 市县内移居(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8 | 市县内移居(因婚姻关系变化分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9 | 市县内移居(因财产分割分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0 | 跨盟市迁入入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户政 | ||
| 41 | 准迁证办理(租赁房屋、公租房、廉租房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2 | 准迁证办理(技术工人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3 | 准迁证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及随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4 | 准迁证办理(就业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5 | 准迁证办理(创业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6 | 准迁证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7 | 准迁证办理(连续居住期限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及随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8 | 准迁证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9 | 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迁入(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0 | 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迁入(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1 | 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省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2 | 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省内大、中专院校学士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3 | 准迁证迁出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4 | 大中专生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出)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5 | 大中专生迁出(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出)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6 | 户主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7 | 非主项变更(添加曾用名)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8 | 非主项变更(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的)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9 | 非主项变更(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异的)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0 | 非主项变更(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1 | 非主项变更(户口登记籍贯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2 | 非主项变更(服务处所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3 | 主项变更(姓氏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户政 | ||
| 64 | 主项变更(成年人姓名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5 | 主项变更(未年人姓名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6 | 主项变更(性别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7 | 主项变更(民族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户政 | ||
| 68 | 项目更正(出生日期更正)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户政 | ||
| 69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首次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0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丢失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1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到期换证)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2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丢失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3 | 异地身份证申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有效期满、丢失损坏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4 | 三级焰火燃放许可 | 行政许可 | 是 | 是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请销假)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6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7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补办)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9 | 娱乐场所备案(娱乐场所备案变更)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0 | 娱乐场所备案(娱乐场所备案注销)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1 | 娱乐场所备案(开锁业登记备案变更)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2 | 娱乐场所备案(开锁业登记备案注销)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3 | 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废旧金属回收备案变更)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4 | 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废旧金属回收备案注销)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5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6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补办)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7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8 | 电子因私普通护照(首次办理/补发)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89 | 电子因私普通护照(换发)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0 | 电子因私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加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无 | 无 | 出入境 | |||
| 91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2 |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3 | 往来港澳探亲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4 |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赴港澳上午活动事由说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5 |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6 |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7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98 | 往来台湾探亲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99 | 往来台湾定居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100 | 往来台湾台应邀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1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1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101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免)、出生医学证明、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否 | 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 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 | 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 | 出入境 | |||||
| 102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内地换发/补发 | 行政许可 | 是 | 书面声明(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抢)、书面声明(损毁),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7个工作日;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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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减材料 | 减环节 | 减时限 | 备注 | ||||||
| 是否减材料 | 精简材料名称 | 精简材料方式 | 是否减环节 | 精简环节名称 | 精简环节方式 | 是否减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国际联网备案 | 行政确认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3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警支 |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行政确认 | 是 | 告知承诺制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20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警支 | ||
| 3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行政备案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否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4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3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5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行政备案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否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6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行政备案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否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禁毒 | ||||
| 7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行政确认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警支 | ||||||
| 8 | 居住证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户政 | |||||
| 9 | 居住证签注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户政 | |||||
| 10 | 居住证换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户政 | |||||
| 11 | 居住证补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户政 | |||||
| 1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3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4 | 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5 | 娱乐场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6 | 开锁业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17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在同一户口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支持“一件事一次办”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18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随父或者随母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19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0 | 出生申报(学生集体户除外的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一方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1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均为高校集体户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2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3 | 出生申报(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申报)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4 | 出生申报(非婚生婴儿落户随母亲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母亲户口本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5 | 出生申报(非婚生落户随父亲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父亲户口本原件(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6 | 国外出生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父母结婚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7 | 接收养证明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是 | 收养人户口本(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8 | 退伍转业(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29 | 退伍转业(现役军人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0 | 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 行政确认 | 是 |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1 | 户口注销(法院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2 | 户口注销(被批准服现役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3 | 户口注销(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4 | 出国出境定居申报(前往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5 | 出国出境定居申报(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6 | 市县内移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7 | 市县内移居(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8 | 市县内移居(因婚姻关系变化分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39 | 市县内移居(因财产分割分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0 | 跨盟市迁入入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3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户政 | ||
| 41 | 准迁证办理(租赁房屋、公租房、廉租房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2 | 准迁证办理(技术工人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3 | 准迁证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及随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4 | 准迁证办理(就业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5 | 准迁证办理(创业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6 | 准迁证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7 | 准迁证办理(连续居住期限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及随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8 | 准迁证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 行政确认 | 是 |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49 | 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迁入(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0 | 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迁入(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1 | 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省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2 | 大中专在读学生户口迁入(省内大、中专院校学士生户口迁入)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3 | 准迁证迁出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4 | 大中专生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出)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5 | 大中专生迁出(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出) | 行政确认 | 是 | 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6 | 户主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7 | 非主项变更(添加曾用名)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8 | 非主项变更(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的)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59 | 非主项变更(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异的)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0 | 非主项变更(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1 | 非主项变更(户口登记籍贯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2 | 非主项变更(服务处所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3 | 主项变更(姓氏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户政 | ||
| 64 | 主项变更(成年人姓名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5 | 主项变更(未年人姓名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6 | 主项变更(性别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当日办结 | 当日办结 | 户政 | ||
| 67 | 主项变更(民族变更)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户政 | ||
| 68 | 项目更正(出生日期更正) | 行政确认 | 是 |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时限前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否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 户政 | ||
| 69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首次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0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丢失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1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到期换证)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2 | 身份证申领(身份证丢失申领)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3 | 异地身份证申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有效期满、丢失损坏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行政确认 | 否 | 是 | 60日 | 25日 | 户政 | |||||
| 74 | 三级焰火燃放许可 | 行政许可 | 是 | 是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请销假)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6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7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补办)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否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79 | 娱乐场所备案(娱乐场所备案变更)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0 | 娱乐场所备案(娱乐场所备案注销)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1 | 娱乐场所备案(开锁业登记备案变更)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2 | 娱乐场所备案(开锁业登记备案注销)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3 | 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废旧金属回收备案变更)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4 | 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废旧金属回收备案注销) | 其他类行政权力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1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5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6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补办)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7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是 | 支持申请人全程网办 | 是 | 无 | 5个工作日 | 治安 | ||||
| 88 | 电子因私普通护照(首次办理/补发)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89 | 电子因私普通护照(换发)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0 | 电子因私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加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无 | 无 | 出入境 | |||
| 91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2 |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3 | 往来港澳探亲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4 |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赴港澳上午活动事由说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5 |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6 |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对符合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出入境 | |||
| 97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98 | 往来台湾探亲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99 | 往来台湾定居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100 | 往来台湾台应邀签注 | 行政许可 | 是 | 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是 | 本省户籍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1个工作日。 | 区内户籍为5个工作日,外省户籍为20日,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1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
| 101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免)、出生医学证明、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否 | 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 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 | 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 | 出入境 | |||||
| 102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内地换发/补发 | 行政许可 | 是 | 书面声明(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抢)、书面声明(损毁),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 容缺受理 | 否 | 7个工作日;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出入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