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取消和下放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承接、取消和下放的依据或理由 | 承接主体 |
承接、取消 和下放后续措施 |
备注 | ||
外部管理 事项 |
内部管理 事项 | |||||||
1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 | 承接 |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四条:解决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不同层级管理带来的问题。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括号(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第二条:盟市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让登记以外其他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决定是否下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初审、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0〕517号)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旗县自然资源局发证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流程由旗县自然资源局自行确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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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取消和下放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承接、取消和下放的依据或理由 | 承接主体 |
承接、取消 和下放后续措施 |
备注 | ||
外部管理 事项 |
内部管理 事项 | |||||||
1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 | 承接 |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四条:解决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不同层级管理带来的问题。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括号(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第二条:盟市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让登记以外其他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决定是否下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初审、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呼自然资办字〔2020〕517号)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旗县自然资源局发证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流程由旗县自然资源局自行确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承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