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7191513
邮寄方式: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党政机关办公大楼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第二轮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7191513
邮寄方式: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党政机关办公大楼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