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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和林格尔县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17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批准,同意17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解除相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自定点医药机构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今后产生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和林格尔县主动解除医保定点协议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