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规定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来源
为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和林格尔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所称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范围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或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预测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土地权属争议、补偿标准与支付风险、民主决策漏洞、审批衔接断层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对本暂行规定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对本暂行规定持何种态度;对本本暂行规定有何种利益诉求;对本暂行规定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有何种意见和建议;其他关于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和注意事项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和林格尔县新华街南70号
联系人:李琦岳
联系电话:0471-7198566
2.“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花园
联系人: 庞颖
联系电话:13848101670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无具体联系方式的意见和建议,将不予反馈。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5天。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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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规定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来源
为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和林格尔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所称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范围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或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预测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土地权属争议、补偿标准与支付风险、民主决策漏洞、审批衔接断层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对本暂行规定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对本暂行规定持何种态度;对本本暂行规定有何种利益诉求;对本暂行规定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有何种意见和建议;其他关于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和注意事项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和林格尔县新华街南70号
联系人:李琦岳
联系电话:0471-7198566
2.“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花园
联系人: 庞颖
联系电话:13848101670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无具体联系方式的意见和建议,将不予反馈。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5天。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