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471-4395036
邮寄地址:赛罕区城建大厦1501室
附件:
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督查发现,部分矿山开采执行初步设计方案不严格、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未落实到位、开采作业不规范、侵占河湖管理范围等问题依然存在,重开采轻修复的状况尚未改变。 |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党委和政府。 |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治理,确保应治尽治。 (二)常态化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 |
| 完成情况 | (一)此项整改问题为沿黄盟市存在的共性问题,未明确我市具体整改矿山名单。经各涉矿地区自查,需整改矿山共有20家,其中和林格尔县3家、清水河县10家、武川县7家。20家整改矿山均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纳入2025年度治理计划。截至目前,20家整改矿山已完成年度治理计划并通过验收,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二)市水务局常态化组织开展巡河工作。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3.78万人次,累计行程6.87万公里,排查整改河湖“四乱”问题共计922处,未发现矿山侵占河湖管理范围问题。 (三)2024、2025年市自然资源局按年度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并将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纳入其中,以持续督促矿山规范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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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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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督查发现,部分矿山开采执行初步设计方案不严格、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未落实到位、开采作业不规范、侵占河湖管理范围等问题依然存在,重开采轻修复的状况尚未改变。 |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党委和政府。 |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治理,确保应治尽治。 (二)常态化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 |
| 完成情况 | (一)此项整改问题为沿黄盟市存在的共性问题,未明确我市具体整改矿山名单。经各涉矿地区自查,需整改矿山共有20家,其中和林格尔县3家、清水河县10家、武川县7家。20家整改矿山均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纳入2025年度治理计划。截至目前,20家整改矿山已完成年度治理计划并通过验收,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二)市水务局常态化组织开展巡河工作。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3.78万人次,累计行程6.87万公里,排查整改河湖“四乱”问题共计922处,未发现矿山侵占河湖管理范围问题。 (三)2024、2025年市自然资源局按年度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并将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纳入其中,以持续督促矿山规范开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