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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1:31 来源: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持续依法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诚邀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共同构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等;

3.在畜禽屠宰、运输、贮存、加工肉制品的过程中,对畜禽产品注水或非法添加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工业色素、甲醛、硼酸等,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4.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通过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原切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5.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生鲜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销售假劣肉制品的;

6.餐饮服务单位,如火锅店、烧烤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以及流动摊贩、夜市摊点等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食品的;

7.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的;

8.无害化处理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9.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1.公安机关鼓励个人或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提供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4.本线索征集时间长期有效。

三、线索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或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110;孙警官:13191419385;

2.来信来访地址:和林格尔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前进街旧看守所院内),邮政编码:01150。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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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1:31来源: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持续依法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诚邀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共同构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等;

3.在畜禽屠宰、运输、贮存、加工肉制品的过程中,对畜禽产品注水或非法添加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工业色素、甲醛、硼酸等,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4.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通过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原切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5.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生鲜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销售假劣肉制品的;

6.餐饮服务单位,如火锅店、烧烤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以及流动摊贩、夜市摊点等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食品的;

7.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的;

8.无害化处理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9.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1.公安机关鼓励个人或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提供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4.本线索征集时间长期有效。

三、线索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或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110;孙警官:13191419385;

2.来信来访地址:和林格尔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前进街旧看守所院内),邮政编码:01150。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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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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