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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37E/2026-0000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27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06 09:2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现将《和林格尔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联系人:刘 阳      联系电话:0471-3252010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2月27日     


和林格尔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从制度上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发放流程,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到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遵循“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要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保持补贴政策核心内容基本稳定,不得擅自改变政策,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坚决杜绝“一地多补”等重复领取补贴行为。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推动我县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我县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需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补贴对象按承包权归属确定(合同另有合法约定的从其约定,需报乡镇、街道备案),严禁同一地块因流转引发多重申报、重复补贴。未纳入本方案明确范围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放补贴。

(二)补贴依据。遵循总体稳定、公开公正、审慎稳妥、精准明确的原则,继续统一以耕地计税面积作为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若存在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核实,村委会配合调解,按“尊重历史、据实核定、公示无异议”原则确认,争议未解决前暂不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确保全县补贴依据标准统一,无年度间反复调整。要在补贴发放前充分宣传,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公开到位。补贴依据核定范围为合法耕地,不含违法开垦、改变用途等不符合耕地保护要求的地块,坚决杜绝同一地块以不同面积、不同权属名义重复申报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下达的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结合我县核定的有效补贴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县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公布。补贴资金通过农牧民“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户,不转付、不代领。

(四)补贴流程

严格执行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全流程管理,各环节责任到人、留痕可查,将“一地多补”排查纳入各环节核心审核内容:

1.农户申报:行政村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农户自主申报,提交身份证、“一卡通”账号等材料,并登记造册,申报人需签字确认所申报地块无重复申报、无“一地多补”情形。

2.村级核实:行政村对申报材料逐户核实,对照农业税计税面积台账、二轮承包台账、历年补贴清册三者交叉核对,开展地块信息比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同一地块多人申报、重复申报,确认补贴面积、耕地用途、对象身份等信息登记造册,由村“两委”班子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避免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化导致的少发、漏发补贴的情况。

3.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对村级上报清册进行全面审核,对疑点数据、重点地块核查,通过跨年度、跨村信息比对排查“一地多补”线索,审核通过后形成补贴清册报县农牧局。

4.县级核验:县农牧局重点核查乡镇审核履职情况,随机抽村方式开展抽查复核。核对乡镇补贴清册、审核记录、村级公示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实地核验疑点数据、重点地块,对乡镇审核不严、核查缺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资金发放:县农牧局在规定时限内将最终清册反馈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接代发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五)公开公示

实行行政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需全面、清晰,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公示信息需明确至具体地块,接受群众对“一地多补”行为的举报:

村级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栏、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内容包括:全行政村补贴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村级咨询举报电话;

乡镇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官方公众号(如有)公示,内容包括:全乡镇补贴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乡镇咨询举报电话。

旗县公示:在县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如有)公示,内容包括:全县补贴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乡镇咨询举报电话。

互联网渠道公示时,严格隐去农民个人敏感信息,杜绝隐私泄露。公示期间收到的“一地多补”等异议,由所在行政村牵头联合乡镇核查,3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异议成立的及时调整清册并重新公示。

(六)发放时间。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完成审核后上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完成核验将最终补贴清册反馈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代发机构同步向农民发送短信通知。短信通知内容包括: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地点、耕地保护义务、政策咨询,县及乡镇咨询举报电话。对确定不予补贴的农户及地块,尤其是存在“一地多补”申报情形的,由行政村在公示前逐户、逐地块书面告知,明确不予补贴原因,留存告知回执。

三、补贴资金及对象管理

(一)资金提级管理衔接

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补贴资金提级管理要求,配合做好补贴资金兑付衔接工作。县农牧局、财政局及时核验补贴清册合规性,6月10日前上报清册市财政局核验。

(二)明确不予补贴情形

在《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以下情形一律不予补贴,由行政村逐地块核实、乡镇复核、县级核验,确保应核尽核: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6.存在“一地多补”申报行为或已在其他补贴项目中领取同一地块相关农业补贴的,不予补贴;

(三)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县农牧局、财政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对补贴的合规性进行抽验。各乡镇要建立补贴常态化排查机制,通过补贴数据比对、资金核实对比等方式发现问题,排查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原则上标准不超过1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较大(原则上不超过30%)等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如发现代领代签无手续、未按要求公示等问题及时纠正,涉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门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对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等问题,要妥善收回资金,并统筹用于下年度补贴发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包括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发放银行、兑付时间、核验,重点上报“一地多补”排查及处置结果,县农牧局于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全县自查及总结,按要求上报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四)公开监督机制

设立县、乡镇、村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举报电话,在公示栏、短信通知、微信群中全面公布,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县级咨询举报电话:0471-3252010。县财政局对接补贴代发机构,严格落实短信发送要求,确保每户符合条件的农民均收到补贴通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举措

县农牧局要制定细化补贴发放方案,并征求县财政部门同意,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责任人,及时完成清册审核、上报,按要求审核后报送。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强化审核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同步将补贴发放信息完整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做到账实相符、数据准确,实现补贴信息可追溯、可核查。

(二)规范资金管理

对辖区内对不予发放的资金、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资金等,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资金缺口的由所涉属地乡镇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类原因收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均不得挤占挪用,全额用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之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户。

(三)强化政策宣传与干部培训

通过村民微信群、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入户讲解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宣传补贴对象、依据、标准、流程、不予补贴情形等核心内容,让农民清楚“领什么钱、领多少、怎么领、什么情况不领”。组织乡镇、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重点讲解数据比对技巧、处置流程,准确传导补贴政策核心要求、审核要点,确保基层干部熟练掌握政策、规范开展工作。

(四)严把信息审核关

各乡镇要及时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严格监督好所辖行政村对补贴对象身份、耕地面积、银行账号、地块权属等信息逐一核实,从清册制定源头杜绝已故人员、财政供养公职人员等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移交当地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五)防范化解风险

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梳理本县补贴工作中的问题隐患,从制度上完善整改措施。对农民反映的合法、合规、合理诉求要在政策中改进。确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在政策中给予明确,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从源头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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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37E/2026-0000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27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09:2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现将《和林格尔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联系人:刘 阳      联系电话:0471-3252010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2月27日     


和林格尔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从制度上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发放流程,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到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遵循“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要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保持补贴政策核心内容基本稳定,不得擅自改变政策,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坚决杜绝“一地多补”等重复领取补贴行为。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推动我县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我县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需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补贴对象按承包权归属确定(合同另有合法约定的从其约定,需报乡镇、街道备案),严禁同一地块因流转引发多重申报、重复补贴。未纳入本方案明确范围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放补贴。

(二)补贴依据。遵循总体稳定、公开公正、审慎稳妥、精准明确的原则,继续统一以耕地计税面积作为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若存在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核实,村委会配合调解,按“尊重历史、据实核定、公示无异议”原则确认,争议未解决前暂不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确保全县补贴依据标准统一,无年度间反复调整。要在补贴发放前充分宣传,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公开到位。补贴依据核定范围为合法耕地,不含违法开垦、改变用途等不符合耕地保护要求的地块,坚决杜绝同一地块以不同面积、不同权属名义重复申报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下达的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结合我县核定的有效补贴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县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公布。补贴资金通过农牧民“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户,不转付、不代领。

(四)补贴流程

严格执行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全流程管理,各环节责任到人、留痕可查,将“一地多补”排查纳入各环节核心审核内容:

1.农户申报:行政村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农户自主申报,提交身份证、“一卡通”账号等材料,并登记造册,申报人需签字确认所申报地块无重复申报、无“一地多补”情形。

2.村级核实:行政村对申报材料逐户核实,对照农业税计税面积台账、二轮承包台账、历年补贴清册三者交叉核对,开展地块信息比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同一地块多人申报、重复申报,确认补贴面积、耕地用途、对象身份等信息登记造册,由村“两委”班子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避免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化导致的少发、漏发补贴的情况。

3.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对村级上报清册进行全面审核,对疑点数据、重点地块核查,通过跨年度、跨村信息比对排查“一地多补”线索,审核通过后形成补贴清册报县农牧局。

4.县级核验:县农牧局重点核查乡镇审核履职情况,随机抽村方式开展抽查复核。核对乡镇补贴清册、审核记录、村级公示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实地核验疑点数据、重点地块,对乡镇审核不严、核查缺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资金发放:县农牧局在规定时限内将最终清册反馈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接代发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五)公开公示

实行行政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需全面、清晰,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公示信息需明确至具体地块,接受群众对“一地多补”行为的举报:

村级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栏、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内容包括:全行政村补贴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村级咨询举报电话;

乡镇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官方公众号(如有)公示,内容包括:全乡镇补贴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乡镇咨询举报电话。

旗县公示:在县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如有)公示,内容包括:全县补贴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乡镇咨询举报电话。

互联网渠道公示时,严格隐去农民个人敏感信息,杜绝隐私泄露。公示期间收到的“一地多补”等异议,由所在行政村牵头联合乡镇核查,3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异议成立的及时调整清册并重新公示。

(六)发放时间。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完成审核后上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完成核验将最终补贴清册反馈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代发机构同步向农民发送短信通知。短信通知内容包括: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地点、耕地保护义务、政策咨询,县及乡镇咨询举报电话。对确定不予补贴的农户及地块,尤其是存在“一地多补”申报情形的,由行政村在公示前逐户、逐地块书面告知,明确不予补贴原因,留存告知回执。

三、补贴资金及对象管理

(一)资金提级管理衔接

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补贴资金提级管理要求,配合做好补贴资金兑付衔接工作。县农牧局、财政局及时核验补贴清册合规性,6月10日前上报清册市财政局核验。

(二)明确不予补贴情形

在《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以下情形一律不予补贴,由行政村逐地块核实、乡镇复核、县级核验,确保应核尽核: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6.存在“一地多补”申报行为或已在其他补贴项目中领取同一地块相关农业补贴的,不予补贴;

(三)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县农牧局、财政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对补贴的合规性进行抽验。各乡镇要建立补贴常态化排查机制,通过补贴数据比对、资金核实对比等方式发现问题,排查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原则上标准不超过1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较大(原则上不超过30%)等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如发现代领代签无手续、未按要求公示等问题及时纠正,涉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门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对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等问题,要妥善收回资金,并统筹用于下年度补贴发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包括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发放银行、兑付时间、核验,重点上报“一地多补”排查及处置结果,县农牧局于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全县自查及总结,按要求上报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四)公开监督机制

设立县、乡镇、村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举报电话,在公示栏、短信通知、微信群中全面公布,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县级咨询举报电话:0471-3252010。县财政局对接补贴代发机构,严格落实短信发送要求,确保每户符合条件的农民均收到补贴通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举措

县农牧局要制定细化补贴发放方案,并征求县财政部门同意,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责任人,及时完成清册审核、上报,按要求审核后报送。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强化审核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同步将补贴发放信息完整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做到账实相符、数据准确,实现补贴信息可追溯、可核查。

(二)规范资金管理

对辖区内对不予发放的资金、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资金等,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资金缺口的由所涉属地乡镇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类原因收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均不得挤占挪用,全额用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之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户。

(三)强化政策宣传与干部培训

通过村民微信群、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入户讲解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宣传补贴对象、依据、标准、流程、不予补贴情形等核心内容,让农民清楚“领什么钱、领多少、怎么领、什么情况不领”。组织乡镇、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重点讲解数据比对技巧、处置流程,准确传导补贴政策核心要求、审核要点,确保基层干部熟练掌握政策、规范开展工作。

(四)严把信息审核关

各乡镇要及时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严格监督好所辖行政村对补贴对象身份、耕地面积、银行账号、地块权属等信息逐一核实,从清册制定源头杜绝已故人员、财政供养公职人员等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移交当地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五)防范化解风险

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梳理本县补贴工作中的问题隐患,从制度上完善整改措施。对农民反映的合法、合规、合理诉求要在政策中改进。确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在政策中给予明确,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从源头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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