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公文时效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4〕22号)和《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审议稿)》等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一是强化标准运用;二是强化认证管理;三是落实互认协同。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一是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二是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三是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四是规范充电费用;五是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六是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一是严查非法改装;二是规范线上经营;三是实施登记管理;四是加强路面执法;五是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一是规范行业发展;二是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三是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四是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一是推动以旧换新;二是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一是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二是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四、工作专班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成。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考核、文件起草和通报约谈等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7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11月30日)。要加强调度指挥,分析存在问题,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取得阶段性实质进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底前)。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专班作用,履行牵头责任。
(二)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分析研判。
(三)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问题交办。
(五)研判工作质效,强化督导检查。
(六)拓宽整治途径,深化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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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公文时效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4〕22号)和《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审议稿)》等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一是强化标准运用;二是强化认证管理;三是落实互认协同。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一是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二是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三是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四是规范充电费用;五是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六是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一是严查非法改装;二是规范线上经营;三是实施登记管理;四是加强路面执法;五是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一是规范行业发展;二是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三是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四是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一是推动以旧换新;二是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一是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二是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四、工作专班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成。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考核、文件起草和通报约谈等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7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11月30日)。要加强调度指挥,分析存在问题,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取得阶段性实质进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底前)。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专班作用,履行牵头责任。
(二)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分析研判。
(三)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问题交办。
(五)研判工作质效,强化督导检查。
(六)拓宽整治途径,深化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