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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30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3 11: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和林格尔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4〕22号)和《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审议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改装拆解、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全过程治理、全链条监管,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强化标准运用。加强对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传推广落实,对照新标准严格监督执法,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超安全期限使用锂电池、使用梯次利用的锂电池等行为开展检查,禁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的产品进入销售及使用领域,全面禁止车载充电器。依托本地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企业资源,鼓励和支持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报上级机关吊销许可证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按照国家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等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全县新建居住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并纳入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并持续推进。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2024年底前完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5.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2024年起逐年推动既有小区安全改造,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出台建设方案、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属地政府合理确认规划建设区域,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坚决制止住宅小区内单位、住户私自改造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提倡“满电回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严禁私自改造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按要求进行安全设计,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时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7.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不高于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发改部门应联合市场等部门对设施充电标准作出指导意见,并对发现乱收费、增收服务项目等隐秘收费情况进行规范督导,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曝光。公安机关对联合检查中出现的或消防等部门通报的阻碍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以及移送的应予行政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2025年底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在全县住宅小区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鼓励其他建筑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对进入电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报警停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鼓励将电梯阻止系统的安全信息数据对接呼和浩特市城市大脑,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强化网上巡查执法工作,落实关键词屏蔽措施。通过警企对接机制等措施,向县内重点网站、电商平台、交互式栏目运营企业下发公安提示函,督导平台企业配备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内容审核人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2.实施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及工作规范。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3.加强路面执法。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依托全警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4.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督促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平台配送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发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传贯彻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2024年10月底前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格。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底前形成工作机制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工作;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蓄电池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牵头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打击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权属部门处置。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按照自治区、呼市部署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 枫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志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云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建中 县发改委主任

    胡晓龙  县工信局局长

    付利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国  县财政局局长

    乔永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展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文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专班组成

召 集 人:李云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 枫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刘 君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少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云 鹏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云智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晓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董华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飞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莹莹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三)专班办公室组成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考核、文件起草和通报约谈等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人员工作发生变动的,按照分工变化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专班办公室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专班召集人审定同意后做人员变更。专班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

①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

②承担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③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④协调解决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⑤对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分类指导

①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②指导、监督、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③负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

④协调推动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3.督导考核

①分解落实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主要任务,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

②组织开展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考核。

③统筹做好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通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④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于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创新工作做法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7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形成与县级层面对应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调度指挥,分析存在问题,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取得阶段性实质进展。充分发动各有关部门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专班作用,履行牵头责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期间,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确定的工作人员要在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统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专班联络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召开会议,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牵头人主持,主要审议整治行动重要文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会议由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专班办公室按照“月简报、季通报、半年小结”要求进行信息调度和通报,指定专人负责编发工作简报。每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每季末调度总结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化推进整治行动,制定具体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地区及部门每月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动态信息,定期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问题交办。建立问题交办、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督办推动,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研究。对检查考核、执法监督中发现或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及时移送相关地区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整治。专班办公室指定专人跟踪调度、闭环管理。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函或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剖析问题教训,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五)研判工作质效,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专班以明查暗访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视情配备宣传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症结,制定推进整改工作措施。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拓宽整治途径,深化宣传报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有关政策法规、预防预警、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事故处置等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协调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应急知识,开展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布整治行动亮点成绩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合力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17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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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30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林格尔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11: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和林格尔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4〕22号)和《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审议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改装拆解、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全过程治理、全链条监管,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强化标准运用。加强对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传推广落实,对照新标准严格监督执法,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超安全期限使用锂电池、使用梯次利用的锂电池等行为开展检查,禁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的产品进入销售及使用领域,全面禁止车载充电器。依托本地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企业资源,鼓励和支持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报上级机关吊销许可证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按照国家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等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全县新建居住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并纳入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并持续推进。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2024年底前完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5.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2024年起逐年推动既有小区安全改造,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出台建设方案、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属地政府合理确认规划建设区域,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坚决制止住宅小区内单位、住户私自改造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提倡“满电回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严禁私自改造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按要求进行安全设计,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时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7.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不高于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发改部门应联合市场等部门对设施充电标准作出指导意见,并对发现乱收费、增收服务项目等隐秘收费情况进行规范督导,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曝光。公安机关对联合检查中出现的或消防等部门通报的阻碍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以及移送的应予行政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2025年底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在全县住宅小区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鼓励其他建筑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对进入电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报警停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鼓励将电梯阻止系统的安全信息数据对接呼和浩特市城市大脑,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强化网上巡查执法工作,落实关键词屏蔽措施。通过警企对接机制等措施,向县内重点网站、电商平台、交互式栏目运营企业下发公安提示函,督导平台企业配备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内容审核人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2.实施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及工作规范。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3.加强路面执法。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依托全警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4.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督促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平台配送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发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传贯彻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2024年10月底前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格。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底前形成工作机制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工作;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蓄电池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牵头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打击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权属部门处置。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按照自治区、呼市部署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 枫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志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云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建中 县发改委主任

    胡晓龙  县工信局局长

    付利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国  县财政局局长

    乔永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展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文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专班组成

召 集 人:李云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 枫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刘 君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少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云 鹏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云智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晓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董华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飞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莹莹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三)专班办公室组成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考核、文件起草和通报约谈等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人员工作发生变动的,按照分工变化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专班办公室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专班召集人审定同意后做人员变更。专班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

①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

②承担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③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④协调解决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⑤对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分类指导

①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②指导、监督、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③负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

④协调推动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3.督导考核

①分解落实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主要任务,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

②组织开展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考核。

③统筹做好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通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④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于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创新工作做法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7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形成与县级层面对应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调度指挥,分析存在问题,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取得阶段性实质进展。充分发动各有关部门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专班作用,履行牵头责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期间,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确定的工作人员要在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统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专班联络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召开会议,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牵头人主持,主要审议整治行动重要文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会议由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专班办公室按照“月简报、季通报、半年小结”要求进行信息调度和通报,指定专人负责编发工作简报。每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每季末调度总结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化推进整治行动,制定具体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地区及部门每月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动态信息,定期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问题交办。建立问题交办、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督办推动,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研究。对检查考核、执法监督中发现或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及时移送相关地区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整治。专班办公室指定专人跟踪调度、闭环管理。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函或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剖析问题教训,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五)研判工作质效,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专班以明查暗访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视情配备宣传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症结,制定推进整改工作措施。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拓宽整治途径,深化宣传报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有关政策法规、预防预警、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事故处置等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协调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应急知识,开展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布整治行动亮点成绩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合力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17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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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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