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3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科学养殖,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以推动畜牧业发展与森林草原保护相协调、动态平衡、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切实解决违规放牧问题,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休养生息,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适宜载畜量定额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森林草原生态质量持续稳步提升,违规放牧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全县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率降到20%以下;保护区内严禁原始居民外饲养牲畜行为,并按照上级保护区养殖规模指标要求降低在限额以内;全县各乡镇舍饲圈养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进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三、重点任务
(一)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将“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区、自治区公布草原利用预警区域,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禁牧管理的区域全部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地严格执行休牧制度。
(二)建立养殖管理台账。按照适宜载畜量标准,认真核查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的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及散养、半散养等情况,逐村逐户确定适宜载畜量(注:我县发布的载畜量为羊单位计算头数,其中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养殖管理台账,做到草原不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区无违规放牧行为。
(三)推动舍饲圈养和超载牲畜分流。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对超载牲畜进行舍饲圈养,引导协助养殖户提前出栏一批、舍饲圈养一批、集中代养一批、新品种改良一批等措施,推进舍饲圈养和分流同步开展,并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同时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申请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代养点;鼓励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农牧民强化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转化增值中获取收益。
(四)推进网格化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包片包联制度,落实县处级领导包联乡镇,乡镇科级领导包联村,乡村干部包养殖户的责任体系;按照“定格、定员、定责”的原则,逐步探索实现每15万亩草原1名草管员标准,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划定;对护林员草管员知情不报、失职失位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发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标的责任人,依法予以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提高履职尽责度。
(五)坚持常态化管控。持续完善禁牧休牧区标识标牌设立工作,重点对禁牧休牧范围、严禁行为、责任人、监督电话予以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饲草料储备,满足禁牧区和休牧期牲畜饲草料供给,确保不发生违规放牧行为。
(六)强化监测调查。林草部门定期开展监测调查,采取不打招呼、现场取证的方式,重点排查主要生态区和上一年度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以及养殖规模大、森林草原面积大的风险隐患区和草原过牧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属地政府移交,做到有违必处。按照确定的草畜平衡区超载预警图斑和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图斑,指导各乡镇突出重点和结合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按图巡查,推动禁牧休牧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转变。
(七)强化饲草供给与科技支撑。及时完成农机补贴资金发放,大力推广青贮、黄贮、裹包贮存、高度草捆技术。依托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支持养殖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优秀种公羊进行繁育,力争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优秀种公羊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现代化舍饲圈养建设,提高科技设备支撑应用,推动畜牧业养殖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左右。
(八)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于2025年6月1日开始,到2025年9月10日结束。坚持常态化开展与专项行动有机推进,在“疏”“管”方面探索推进解决机制,在宣传教育、巡护管理、查处整治方面同步发力。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全县禁牧区平均违规放牧率维持在10%以下。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专项督导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导组每周开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针对“三北”等生态重点工程区和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的重点区域以及超载过牧区域,及时发现和通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实时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优势,利用好护林员巡护,增强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天候巡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取证,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十)加强违规放牧问题处置。配齐配强违规放牧查处执法队伍,打击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并跟踪督导整改落实工作;联合多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发现存在违规放牧问题,及时协助乡镇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设立、公布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
(十一)加大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发布力度。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多形式解读最新养殖政策,明确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区政策。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充分发挥好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的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提前谋划部署政策引导工作,增强群众支持度和舆情研判处置能力。
(十二)增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各地区对违反禁牧休牧的养殖户进行记录和反馈,对其屡禁不改的农牧民依据政策所涉申报牛羊等牲畜奖补资金的,同等条件下不予认定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发,推动养殖户依规开展放牧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和禁牧休牧责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政策支持。农牧部门积极争取舍饲养殖、棚圈建设、农机购置等支持畜牧业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将禁牧休牧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增强舍饲圈养资金扶持和加快补助类资金发放速度。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不定期对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传播媒介,宣传解读条例内容,做好政策引导,确保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实质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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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科学养殖,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以推动畜牧业发展与森林草原保护相协调、动态平衡、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切实解决违规放牧问题,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休养生息,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适宜载畜量定额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森林草原生态质量持续稳步提升,违规放牧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全县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率降到20%以下;保护区内严禁原始居民外饲养牲畜行为,并按照上级保护区养殖规模指标要求降低在限额以内;全县各乡镇舍饲圈养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进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三、重点任务
(一)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将“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区、自治区公布草原利用预警区域,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禁牧管理的区域全部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地严格执行休牧制度。
(二)建立养殖管理台账。按照适宜载畜量标准,认真核查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的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及散养、半散养等情况,逐村逐户确定适宜载畜量(注:我县发布的载畜量为羊单位计算头数,其中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养殖管理台账,做到草原不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区无违规放牧行为。
(三)推动舍饲圈养和超载牲畜分流。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对超载牲畜进行舍饲圈养,引导协助养殖户提前出栏一批、舍饲圈养一批、集中代养一批、新品种改良一批等措施,推进舍饲圈养和分流同步开展,并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同时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申请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代养点;鼓励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农牧民强化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转化增值中获取收益。
(四)推进网格化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包片包联制度,落实县处级领导包联乡镇,乡镇科级领导包联村,乡村干部包养殖户的责任体系;按照“定格、定员、定责”的原则,逐步探索实现每15万亩草原1名草管员标准,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划定;对护林员草管员知情不报、失职失位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发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标的责任人,依法予以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提高履职尽责度。
(五)坚持常态化管控。持续完善禁牧休牧区标识标牌设立工作,重点对禁牧休牧范围、严禁行为、责任人、监督电话予以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饲草料储备,满足禁牧区和休牧期牲畜饲草料供给,确保不发生违规放牧行为。
(六)强化监测调查。林草部门定期开展监测调查,采取不打招呼、现场取证的方式,重点排查主要生态区和上一年度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以及养殖规模大、森林草原面积大的风险隐患区和草原过牧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属地政府移交,做到有违必处。按照确定的草畜平衡区超载预警图斑和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图斑,指导各乡镇突出重点和结合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按图巡查,推动禁牧休牧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转变。
(七)强化饲草供给与科技支撑。及时完成农机补贴资金发放,大力推广青贮、黄贮、裹包贮存、高度草捆技术。依托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支持养殖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优秀种公羊进行繁育,力争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优秀种公羊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现代化舍饲圈养建设,提高科技设备支撑应用,推动畜牧业养殖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左右。
(八)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于2025年6月1日开始,到2025年9月10日结束。坚持常态化开展与专项行动有机推进,在“疏”“管”方面探索推进解决机制,在宣传教育、巡护管理、查处整治方面同步发力。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全县禁牧区平均违规放牧率维持在10%以下。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专项督导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导组每周开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针对“三北”等生态重点工程区和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的重点区域以及超载过牧区域,及时发现和通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实时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优势,利用好护林员巡护,增强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天候巡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取证,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十)加强违规放牧问题处置。配齐配强违规放牧查处执法队伍,打击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并跟踪督导整改落实工作;联合多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发现存在违规放牧问题,及时协助乡镇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设立、公布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
(十一)加大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发布力度。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多形式解读最新养殖政策,明确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区政策。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充分发挥好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的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提前谋划部署政策引导工作,增强群众支持度和舆情研判处置能力。
(十二)增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各地区对违反禁牧休牧的养殖户进行记录和反馈,对其屡禁不改的农牧民依据政策所涉申报牛羊等牲畜奖补资金的,同等条件下不予认定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发,推动养殖户依规开展放牧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和禁牧休牧责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政策支持。农牧部门积极争取舍饲养殖、棚圈建设、农机购置等支持畜牧业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将禁牧休牧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增强舍饲圈养资金扶持和加快补助类资金发放速度。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不定期对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传播媒介,宣传解读条例内容,做好政策引导,确保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实质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