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3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5年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和林格尔县2025年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抓好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草原保护管理,促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进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科学养殖,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以推动畜牧业发展与森林草原保护相协调、动态平衡、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切实解决违规放牧问题,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休养生息,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适宜载畜量定额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森林草原生态质量持续稳步提升,违规放牧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全县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率降到20%以下;保护区内严禁原始居民外饲养牲畜行为,并按照上级保护区养殖规模指标要求降低在限额以内;全县各乡镇舍饲圈养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
按照禁牧休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指示通知要求和“应纳尽纳”的原则,将“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区、自治区公布草原利用预警区域,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禁牧管理的区域全部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地严格执行休牧制度。(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二)建立养殖管理台账
各乡镇(筹备组)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适宜载畜量标准,认真核查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的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及散养、半散养等情况,逐村逐户确定适宜载畜量(注:我县发布的载畜量为羊单位计算头数,其中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签订责任书,让农牧民清楚能放多少畜、超载了多少畜,并建立养殖管理台账,做到群众明明白白、政府有底有目标,做到草原不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区无违规放牧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
(三)推动舍饲圈养和超载牲畜分流
坚持“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原则,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对超载牲畜进行舍饲圈养,同时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协助养殖户提前出栏一批、舍饲圈养一批、集中代养一批、新品种改良一批等措施,推进舍饲圈养和分流同步开展,做到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全面落实,并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同时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申请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代养点;鼓励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农牧民强化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转化增值中获取收益。(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
(四)推进网格化管理
依托“林长制”组织架构,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包片包联制度,落实县处级领导包联乡镇,乡镇科级领导包联村,乡村干部包养殖户的责任体系;按照“定格、定员、定责”的原则,逐步探索实现每15万亩草原1名草管员标准,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划定,同时建立乡镇、村“两委”干部包片责任体系,形成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对护林员草管员知情不报、失职失位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发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标的责任人,依法予以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提高履职尽责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
(五)坚持常态化管控
各地区要把禁牧休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中,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和推广典型事迹。持续完善禁牧休牧区标识标牌设立工作,重点对禁牧休牧范围、严禁行为、责任人、监督电话予以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农户知晓和社会监督。各乡镇(筹备组)、农牧部门指导、组织农牧民做好饲草料储备,满足禁牧区和休牧期牲畜饲草料供给,确保不发生违规放牧行为;林草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与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提高各乡镇禁牧休牧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农牧局、林草局)
(六)强化监测调查
林草局要结合草原样地监测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牧草返青、牧草长势、盛草期定期开展监测调查,科学评价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成效,采取不打招呼、现场取证的方式,重点排查主要生态区和上一年度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以及养殖规模大、森林草原面积大的风险隐患区和草原过牧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属地政府移交,做到有违必处。并按照上级林草部门研判确定的草畜平衡区超载预警图斑和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图斑,指导各乡镇突出重点和结合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按图巡查,推动禁牧休牧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转变。(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
(七)强化饲草供给与科技支撑
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在“转”的方面强化实效性举措,宣传动员好农牧民用好一般耕地、盐碱荒地、退耕还草地等种植人工饲草,及时完成农机补贴资金发放,提高生产力的同时增加优质牧草量,在青贮玉米种植收储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强化部署安排,大力推广青贮、黄贮、裹包贮存、高度草捆技术,持续提高秸秆回收转化利用率,组织农畜技术人员对设施圈养农牧民进行技术指导,确保设施圈养牲畜有足够的草料保障和疫病灾害处置能力较大提升;依托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支持养殖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优秀种公羊进行繁育,力争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优秀种公羊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现代化舍饲圈养建设,提高科技设备支撑应用,推动畜牧业养殖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左右。(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
(八)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林长办要求持续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行动于2025年6月1日开始,到2025年9月10日结束。坚持常态化开展与专项行动有机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疏”“管”方面探索推进解决机制,在宣传教育、巡护管理、查处整治方面同步发力,深化政策知晓度和理解配合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禁牧休牧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禁牧休牧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专项行动将采取禁牧巡查周调度,月报告机制,以实现禁牧休牧工作开展质量把关,及时掌握、发现问题和难点,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全县禁牧区平均违规放牧率维持在10%以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县林草局)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林长制办公室和林草局要持续开展全县休牧期、禁牧区违规放牧专项巡查。县林草局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导组每周开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针对“三北”等生态重点工程区和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的重点区域以及超载过牧区域,及时发现和通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同时指导和发挥乡村两级林长实时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优势,利用好护林员巡护,增强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率,抓好禁牧休牧工作的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天候巡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取证,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林草局)
(十)加强违规放牧问题处置
各乡镇、筹备组要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建设,配齐配强违规放牧查处执法队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并跟踪督导整改落实工作;积极联合林草、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一经发现存在违规放牧问题,及时协助乡镇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林草局 及乡镇政府、筹备组要设立、公布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林草局、司法局、公安局)
(十一)加大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发布力度
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发放明白卡、宣传页等形式解读最新养殖政策,明确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区政策,做到应知尽知,通过大力宣传,形成禁牧休牧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对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人物、先进事例进行大范围的宣传和适当的奖励,以及对反面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充分发挥好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的作用。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提前谋划部署政策引导工作,增强群众支持度和舆情研判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县林草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十二)增强信息共享与应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要对违反禁牧休牧的养殖户进行记录和反馈,对其屡禁不改的农牧民依据政策所涉申报牛羊等牲畜奖补资金的,同等条件下不予认定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发,推动养殖户依规开展放牧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和禁牧休牧责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与定期研究、精心部署禁牧休牧和农牧民安置工作相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县禁牧休牧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舍饲养殖、棚圈建设、农机购置等支持畜牧业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企业和舍饲圈养农牧民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扶持力度,提升舍饲圈养积极性和示范带动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各街道办筹备组、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禁牧休牧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在执法车辆、现场取证设备、政策培训和政策宣传等方面予以资金保障,同时增强舍饲圈养资金扶持和加快补助类资金发放速度,助力禁牧休牧工作质量提高。
(四)强化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推深做实“林长制”,全面促进“林长治”,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各级禁牧休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督查,将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作为林长制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放牧现象的地区进行通报整改,并列入年度考核扣分项中;对草畜平衡和禁牧禁牧工作不力,放牧现象严重的地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印发禁牧休牧通告、宣传单、悬挂条幅、广播、电视,以及借助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传播媒介,宣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使农牧民明白知悉责任义务和惩戒措施,做好政策引导,切实增强广大农户保护森林草原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实质性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34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5年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和林格尔县2025年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抓好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草原保护管理,促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以及《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推进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科学养殖,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以推动畜牧业发展与森林草原保护相协调、动态平衡、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切实解决违规放牧问题,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休养生息,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适宜载畜量定额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森林草原生态质量持续稳步提升,违规放牧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全县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率降到20%以下;保护区内严禁原始居民外饲养牲畜行为,并按照上级保护区养殖规模指标要求降低在限额以内;全县各乡镇舍饲圈养率不低于85%以上;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实时调整禁牧休牧区
按照禁牧休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指示通知要求和“应纳尽纳”的原则,将“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区、自治区公布草原利用预警区域,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禁牧管理的区域全部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地严格执行休牧制度。(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二)建立养殖管理台账
各乡镇(筹备组)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适宜载畜量标准,认真核查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的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及散养、半散养等情况,逐村逐户确定适宜载畜量(注:我县发布的载畜量为羊单位计算头数,其中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签订责任书,让农牧民清楚能放多少畜、超载了多少畜,并建立养殖管理台账,做到群众明明白白、政府有底有目标,做到草原不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区无违规放牧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
(三)推动舍饲圈养和超载牲畜分流
坚持“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原则,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对超载牲畜进行舍饲圈养,同时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协助养殖户提前出栏一批、舍饲圈养一批、集中代养一批、新品种改良一批等措施,推进舍饲圈养和分流同步开展,做到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全面落实,并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同时积极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申请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代养点;鼓励自有牛源、羊源、奶源的农牧民强化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附加值,在转化增值中获取收益。(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
(四)推进网格化管理
依托“林长制”组织架构,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包片包联制度,落实县处级领导包联乡镇,乡镇科级领导包联村,乡村干部包养殖户的责任体系;按照“定格、定员、定责”的原则,逐步探索实现每15万亩草原1名草管员标准,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划定,同时建立乡镇、村“两委”干部包片责任体系,形成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对护林员草管员知情不报、失职失位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发生重大事件和超出限制性指标的责任人,依法予以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提高履职尽责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
(五)坚持常态化管控
各地区要把禁牧休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中,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和推广典型事迹。持续完善禁牧休牧区标识标牌设立工作,重点对禁牧休牧范围、严禁行为、责任人、监督电话予以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农户知晓和社会监督。各乡镇(筹备组)、农牧部门指导、组织农牧民做好饲草料储备,满足禁牧区和休牧期牲畜饲草料供给,确保不发生违规放牧行为;林草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与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提高各乡镇禁牧休牧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农牧局、林草局)
(六)强化监测调查
林草局要结合草原样地监测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牧草返青、牧草长势、盛草期定期开展监测调查,科学评价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成效,采取不打招呼、现场取证的方式,重点排查主要生态区和上一年度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以及养殖规模大、森林草原面积大的风险隐患区和草原过牧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属地政府移交,做到有违必处。并按照上级林草部门研判确定的草畜平衡区超载预警图斑和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图斑,指导各乡镇突出重点和结合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按图巡查,推动禁牧休牧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转变。(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
(七)强化饲草供给与科技支撑
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在“转”的方面强化实效性举措,宣传动员好农牧民用好一般耕地、盐碱荒地、退耕还草地等种植人工饲草,及时完成农机补贴资金发放,提高生产力的同时增加优质牧草量,在青贮玉米种植收储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强化部署安排,大力推广青贮、黄贮、裹包贮存、高度草捆技术,持续提高秸秆回收转化利用率,组织农畜技术人员对设施圈养农牧民进行技术指导,确保设施圈养牲畜有足够的草料保障和疫病灾害处置能力较大提升;依托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支持养殖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优秀种公羊进行繁育,力争到2030年肉牛冷配和优秀种公羊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100%,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现代化舍饲圈养建设,提高科技设备支撑应用,推动畜牧业养殖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左右。(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
(八)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林长办要求持续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行动于2025年6月1日开始,到2025年9月10日结束。坚持常态化开展与专项行动有机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疏”“管”方面探索推进解决机制,在宣传教育、巡护管理、查处整治方面同步发力,深化政策知晓度和理解配合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禁牧休牧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禁牧休牧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专项行动将采取禁牧巡查周调度,月报告机制,以实现禁牧休牧工作开展质量把关,及时掌握、发现问题和难点,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全县禁牧区平均违规放牧率维持在10%以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县林草局)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林长制办公室和林草局要持续开展全县休牧期、禁牧区违规放牧专项巡查。县林草局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导组每周开展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针对“三北”等生态重点工程区和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的重点区域以及超载过牧区域,及时发现和通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同时指导和发挥乡村两级林长实时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优势,利用好护林员巡护,增强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率,抓好禁牧休牧工作的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天候巡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取证,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林草局)
(十)加强违规放牧问题处置
各乡镇、筹备组要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建设,配齐配强违规放牧查处执法队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并跟踪督导整改落实工作;积极联合林草、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一经发现存在违规放牧问题,及时协助乡镇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林草局 及乡镇政府、筹备组要设立、公布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林草局、司法局、公安局)
(十一)加大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发布力度
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发放明白卡、宣传页等形式解读最新养殖政策,明确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区政策,做到应知尽知,通过大力宣传,形成禁牧休牧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度,对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人物、先进事例进行大范围的宣传和适当的奖励,以及对反面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充分发挥好正面引导和反面震慑的作用。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提前谋划部署政策引导工作,增强群众支持度和舆情研判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县林草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十二)增强信息共享与应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要对违反禁牧休牧的养殖户进行记录和反馈,对其屡禁不改的农牧民依据政策所涉申报牛羊等牲畜奖补资金的,同等条件下不予认定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发,推动养殖户依规开展放牧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筹备组,县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把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和禁牧休牧责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与定期研究、精心部署禁牧休牧和农牧民安置工作相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县禁牧休牧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舍饲养殖、棚圈建设、农机购置等支持畜牧业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企业和舍饲圈养农牧民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扶持力度,提升舍饲圈养积极性和示范带动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各街道办筹备组、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禁牧休牧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在执法车辆、现场取证设备、政策培训和政策宣传等方面予以资金保障,同时增强舍饲圈养资金扶持和加快补助类资金发放速度,助力禁牧休牧工作质量提高。
(四)强化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推深做实“林长制”,全面促进“林长治”,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各级禁牧休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督查,将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作为林长制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放牧现象的地区进行通报整改,并列入年度考核扣分项中;对草畜平衡和禁牧禁牧工作不力,放牧现象严重的地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印发禁牧休牧通告、宣传单、悬挂条幅、广播、电视,以及借助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传播媒介,宣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使农牧民明白知悉责任义务和惩戒措施,做好政策引导,切实增强广大农户保护森林草原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我县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和实质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