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02H/2026-000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公文时效 |
一、政策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及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县 2025 年住房安全排查结果、汛期房屋受灾数据及防返贫动态监测情况,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制定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补助对象
1.六类重点保障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大额支出致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住房保障且无自建住房能力的脱贫户。
2.特殊情形:既往享受过危改、受小型自然灾害再次成为危房且符合六类条件可再次纳入改造;已享受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补助的农户,不得重复申领危改补贴。
三、申报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签字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第三方危房鉴定报告(无房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审核)。
2.村级初审:村委会入户核查、村民代表评议,村务栏公示≥7 天,留存公示影像,无异议上报乡镇。
3.乡镇复审:乡镇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验、宅基地审核,政务公示≥7 天,合格材料分送县民政局、农牧局。
4.县级审批:民政局审核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农牧局审核剩余三类对象;住建局终审并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备案。
5.协议签订:乡镇与获批农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明确建设地址、工期、面积、补贴、旧房拆除时限。
6.竣工验收: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乡镇、村委会、农户、监理五方联合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
7.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资金由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
四、改造方式与建设规范
(一)改造方式
原址翻建(拆除旧房,可集中建设幸福院、房屋置换)、异地新建(先行拆除原有危房)、维修加固。
(二)施工要求
由持证乡村工匠或具备资质施工队伍施工,乡镇协助农户择优选用建设单位。
(三)建设标准
房屋设置地梁、圈梁、构造柱,水泥砂浆砌筑,外墙 37cm、内墙 24cm,内外装修达标,厨房、自来水、用电配套齐全。
面积:1 人户≥20㎡、2 人户≥30㎡、3 人户≥40㎡,1-3 人户控制在 40-60㎡;3 人以上人均 13-18㎡。
(四)选址要求
严禁在滑坡、山洪、泥石流、塌陷等灾害易发地建房,新建宅基地须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五、补助标准
新建住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最新文件执行;维修加固据实结算,单户补助上限 20000 元。
六、部门职责
1.民政局、农牧局:负责改造对象身份资格审核认定;
2.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发放;
3.审计局:负责危改资金使用监督审计;
4.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宅基地选址与审批;
5.住建局:危房鉴定、施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系统信息录入;
6.乡镇(盛乐北街筹备组):摸排上报、组织旧房拆除、签订协议、全过程质量进度监管。
七、资金及档案管理
1.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财政审计常态化督查;
2.严格落实一户一档,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县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农户各存一份),完善全套申报、鉴定、公示、验收材料,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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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902H/2026-00008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 公文时效 |
一、政策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及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县 2025 年住房安全排查结果、汛期房屋受灾数据及防返贫动态监测情况,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制定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补助对象
1.六类重点保障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大额支出致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住房保障且无自建住房能力的脱贫户。
2.特殊情形:既往享受过危改、受小型自然灾害再次成为危房且符合六类条件可再次纳入改造;已享受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补助的农户,不得重复申领危改补贴。
三、申报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签字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第三方危房鉴定报告(无房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审核)。
2.村级初审:村委会入户核查、村民代表评议,村务栏公示≥7 天,留存公示影像,无异议上报乡镇。
3.乡镇复审:乡镇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验、宅基地审核,政务公示≥7 天,合格材料分送县民政局、农牧局。
4.县级审批:民政局审核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农牧局审核剩余三类对象;住建局终审并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备案。
5.协议签订:乡镇与获批农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明确建设地址、工期、面积、补贴、旧房拆除时限。
6.竣工验收: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乡镇、村委会、农户、监理五方联合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
7.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资金由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
四、改造方式与建设规范
(一)改造方式
原址翻建(拆除旧房,可集中建设幸福院、房屋置换)、异地新建(先行拆除原有危房)、维修加固。
(二)施工要求
由持证乡村工匠或具备资质施工队伍施工,乡镇协助农户择优选用建设单位。
(三)建设标准
房屋设置地梁、圈梁、构造柱,水泥砂浆砌筑,外墙 37cm、内墙 24cm,内外装修达标,厨房、自来水、用电配套齐全。
面积:1 人户≥20㎡、2 人户≥30㎡、3 人户≥40㎡,1-3 人户控制在 40-60㎡;3 人以上人均 13-18㎡。
(四)选址要求
严禁在滑坡、山洪、泥石流、塌陷等灾害易发地建房,新建宅基地须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五、补助标准
新建住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最新文件执行;维修加固据实结算,单户补助上限 20000 元。
六、部门职责
1.民政局、农牧局:负责改造对象身份资格审核认定;
2.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发放;
3.审计局:负责危改资金使用监督审计;
4.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宅基地选址与审批;
5.住建局:危房鉴定、施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系统信息录入;
6.乡镇(盛乐北街筹备组):摸排上报、组织旧房拆除、签订协议、全过程质量进度监管。
七、资金及档案管理
1.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财政审计常态化督查;
2.严格落实一户一档,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县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农户各存一份),完善全套申报、鉴定、公示、验收材料,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