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盛乐北街筹备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和林格尔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及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2025年全县摸排数据,结合2025年雨季房屋受灾情况及动态监测结果,特制定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精准申报2026年危房改造计划
各乡镇、街道办要以2025年排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逐户排查,按照区、市住建部门要求,同步录入危房改造系统,申报一户,完成一户,确保改造信息精确、稳定。
二、严格把握申报对象
2026年危房改造对象为以下六类(简称“六类重点对象”):一是农村低保户。二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四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五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六是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6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规范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是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二是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三是危房或无房证明。危房证明由县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出具的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无房证明由村委会出具,乡镇审核。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街道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筹备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三)乡镇(街道筹备组)复审
各乡镇(街道筹备组)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赴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乡镇(街道筹备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宅基地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农牧局、民政局复审认定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
县农牧局对乡镇上报的危改材料危改对象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审核;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危改材料危改对象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核对象通过的材料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收到危改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并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五)签订协议
危改户审批后,多镇(街道筹备组)与已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协议要明确建设方式、地址、期限、标准、面积、资金补贴、拆除旧房时间等内容。
(六)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筹备组)和所属村委会、危改农户进行验收。确认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
(七)发放补贴
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制订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花名表,财政局依据花名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实施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一是原址翻建。原址翻建必须拆除旧房,建设新房还可采取集中建设幸福院、异地安置、房屋置换的方式。二是异地新建。需先拆除旧房,再选址新建。
(二)建设方式
为保障建设标准和质量,农房建设要由经培训的乡村工匠建设。各乡镇(街道筹备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设有地梁、圈梁和构造柱,基础墙体砌筑必须是水泥砂浆,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装修内外抹灰,外墙涂料,内墙刮腻、吊顶,地面抹灰、铺地砖、机砖,厨房、电照、自来水必须齐全。(具体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设)。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四)建房选址
新建住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新建宅基地需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建房。
五、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新建住房补助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最新的补助标准执行。维修加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20000元。
六、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既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筹备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农牧局、民政局负责改造对象的人群类别审核。二是财政局负责危改资金筹集、拨付、发放工作。三是审计局负责对危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改对象宅基地选址进行审核审批。五是住建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施工期间应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将乡镇(街道筹备组)上报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六是乡镇(街道筹备组)负责改造对象(六类人群)的摸底排查、审核上报,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和旧房拆除,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并派专人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强化安全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实行)》(建村〔2011〕15号)。要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改造申请及村委会评议、农户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宅基地审批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村委会和乡镇及县级公示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改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改造农户户口簿复印件(全户人ロ)。纸质档案资料每户一式四份,县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和农户各留存一份,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系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积分统计查询
|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6-00028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盛乐北街筹备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和林格尔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及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2025年全县摸排数据,结合2025年雨季房屋受灾情况及动态监测结果,特制定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精准申报2026年危房改造计划
各乡镇、街道办要以2025年排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逐户排查,按照区、市住建部门要求,同步录入危房改造系统,申报一户,完成一户,确保改造信息精确、稳定。
二、严格把握申报对象
2026年危房改造对象为以下六类(简称“六类重点对象”):一是农村低保户。二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四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五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六是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6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规范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是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二是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三是危房或无房证明。危房证明由县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出具的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无房证明由村委会出具,乡镇审核。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街道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筹备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三)乡镇(街道筹备组)复审
各乡镇(街道筹备组)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赴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乡镇(街道筹备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宅基地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农牧局、民政局复审认定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
县农牧局对乡镇上报的危改材料危改对象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审核;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危改材料危改对象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核对象通过的材料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收到危改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并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五)签订协议
危改户审批后,多镇(街道筹备组)与已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协议要明确建设方式、地址、期限、标准、面积、资金补贴、拆除旧房时间等内容。
(六)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筹备组)和所属村委会、危改农户进行验收。确认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
(七)发放补贴
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制订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花名表,财政局依据花名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实施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一是原址翻建。原址翻建必须拆除旧房,建设新房还可采取集中建设幸福院、异地安置、房屋置换的方式。二是异地新建。需先拆除旧房,再选址新建。
(二)建设方式
为保障建设标准和质量,农房建设要由经培训的乡村工匠建设。各乡镇(街道筹备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设有地梁、圈梁和构造柱,基础墙体砌筑必须是水泥砂浆,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装修内外抹灰,外墙涂料,内墙刮腻、吊顶,地面抹灰、铺地砖、机砖,厨房、电照、自来水必须齐全。(具体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设)。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四)建房选址
新建住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新建宅基地需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建房。
五、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新建住房补助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最新的补助标准执行。维修加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20000元。
六、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既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筹备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农牧局、民政局负责改造对象的人群类别审核。二是财政局负责危改资金筹集、拨付、发放工作。三是审计局负责对危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改对象宅基地选址进行审核审批。五是住建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施工期间应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将乡镇(街道筹备组)上报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六是乡镇(街道筹备组)负责改造对象(六类人群)的摸底排查、审核上报,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和旧房拆除,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并派专人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强化安全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实行)》(建村〔2011〕15号)。要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改造申请及村委会评议、农户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宅基地审批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村委会和乡镇及县级公示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改造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改造农户户口簿复印件(全户人ロ)。纸质档案资料每户一式四份,县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和农户各留存一份,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