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公文时效 |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四份监督抽检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5-10-19;抽样数量:3.1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采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涉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不知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叶桔;购进日期:2025-10-20;抽样数量:3.206kg;检验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赣南脐橙;购进日期:2025-10-19;抽样数量:3.322kg;检验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叶桔、赣南脐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涉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不知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10-23;抽样数量:3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采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涉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不知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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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6-00003 |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 公文时效 |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四份监督抽检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5-10-19;抽样数量:3.1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采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涉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不知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二中学食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叶桔;购进日期:2025-10-20;抽样数量:3.206kg;检验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赣南脐橙;购进日期:2025-10-19;抽样数量:3.322kg;检验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叶桔、赣南脐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涉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不知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和林格尔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10-23;抽样数量:3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采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涉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不知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和林格尔县第四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