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对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蒙ICP备16006134号-1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