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非法生产买卖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及军服仿制品的查封、扣押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加非碘盐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工业废渣、废液制盐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土盐、硝盐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但以盐为原料的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不在此限)行为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未经批准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伪造、倒卖、出租、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证件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计量器具或者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系统成员未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经批准设立药品专柜或者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范围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蒙ICP备16006134号-1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