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要求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行政处罚;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行政处罚;未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未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到城市管理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行政处罚;未收集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行政处罚;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车辆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定期维护的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单位和个人未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未将厨余垃圾沥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未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的行政处罚;未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未将废旧家用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场所的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城管大队
对随地便溺、乱倒污水的处罚;对随意抛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对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城市建设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等物料的处罚;对城市建设项目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对城市建设项目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城管大队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处罚 城管大队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城管大队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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